艰边津贴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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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集团有限公司艰边地区特殊津贴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2019.1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XXXX集团有限公司XXXX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艰边地区发展,保障员工身心健康,吸引留住各类人才,参照国家对艰苦边远地区的特殊政策和集团公司关于藏区特殊待遇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艰边地区包括海拔超过2500米的高原地区,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企业在岗职工,含由公司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第二章特殊津贴设置第四条艰边地区特殊津贴包括两类:高原津贴、艰苦边远津贴。第五条高原津贴(一)适用范
2、围职工在海拔2500米及以上地区工作的,享受高原津贴。(二)发放标准(元/人天)拔年龄2500(含)-3000米3000(含)-3500米3500(含)-4000米4000(含)-4500米4500米及以上45岁及以上13015019524033035(含)-45岁11013017522031025(含)-35岁9011015520029025岁以下7090135180270公司原标准为2500-3000米650元/人月、30003500米1050元/人月、3500米及以上1500元/人月;另前期基建人员施工津贴1300元/人月)第六条艰苦边远津贴(新增)(一)适用范围职工在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
3、地区工作的,享受艰苦边远津贴。(二)发放标准一类区:20元/天;二类区:25元/天;三类区:40元/天;四类区及以上:65元/天。第七条高原津贴和艰苦边远津贴按就高原则兑现,不重复享受。第三章特殊津贴管理第八条特殊津贴实行公司总额管控,企业据实发放。企业实际发放特殊津贴小于公司核定总额的,余额部分由企业自行分配;企业实际发放特殊津贴大于公司核定总额的,由企业在本单位工资总额内自行消化。第九条企业所在地在艰边地区的,以及企业承接艰边地区业务的,公司核增相关企业特殊津贴,并在工资总额中单列,其中领导人员的特殊津贴在年薪外单列。(一)企业所在地在艰边地区的特殊津贴二发放标准X艰边地区年均工作天数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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