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2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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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于扣分或撤销扣分的具体条款附件1信用加分申请(此处填写注册地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名称):根据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信用激励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稳增长的通知(成住建发(2022)76号)要求,我公司现申请按照第条信用激励措施进行(此处填写具体加分内容)信用加分。申请单位(加盖公章):(联系人:;电话:)承诺书本单位严格遵守XX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22版)(XX住建规20222号)的相关规定,承诺所提供的企业信息和申报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实、弄虚作假或违反政策规定的情况,愿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应处理。承诺单位(加盖公章):年月日XX市
2、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2版)适用于整改合格后可免于扣分或撤销扣分的具体条款评价标准对应条款评价项目评价标准修复或撤销方式一、施工总承包企业4.1未在完成基本信息变更后的30个自然日内及时申报的。企业信息每项扣01分,人员信息每项扣0.05分。扣分生效1满个月,且整改完成可通过信用系统发起修复申请。4.2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每人次扣0.2分。扣分生效I满个月,且整改完成可通过信用系统发起修复申请。4.3未按要求实施占道施工的。未经开工统筹及占道施工审批擅自占道打围施工,及未经批准擅自超期、超范围占道打围施工的,每次扣0.5分;已经审批而违反开工统筹及占道施工管理
3、相关规定的,每次扣02分。扣分生效1满个月,且整改完成可通过信用系统发起修复申请。5.3未按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的。1.项目完成安监备案后30个自然日内未在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中配在系统发出预警提示的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毕,则不备锁定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扣0.2分;未绘制电子围栏的,扣0.1分,之后每增加30个自然日,加扣0.05分/次。2.项目经理连续5天未考勤且未请假,或月有效考勤天数低于当月应当考勤天数的80%的,扣0.1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劳资专管员等一般管理人员月有效考勤天数低于当月应当考勤天数的80%的,扣0.05分/岗位。予扣分。
4、5.4未按规定实行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或未按规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发放农民工工资的。1 .项目完成安监备案后30个自然日内未在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中完成农民工工资专户开立、初始拨付额度申请或农民工工资担保保证办理的,扣0.2分;之后每增加30个自然日,加扣0.1分/次。2 .项目出现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拖欠问题预警后,未在30个自然日内整改完毕的,扣0.1分/次;之后每增加30个自然日,加扣0.1分/次。如均在30个自然日内整改完毕,则不予扣分;扣分生效1满个月,且整改完成可通过信用系统发起修复申请。9.7施工现场存在未打围施工、主要道路未硬化、预扣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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