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财政监督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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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财政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财政监督工作,提升价款结算审核质量,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省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财政监督工作。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接受工程价款结算的财政监督,相关参建单位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配合工程价款结算的财政监督。第三条工程价款结算财政监督重点关注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量及各项费用的计取、合同协议、施工
2、变更签证、人工和材料价差、工程索赔等。第四条工程价款结算财政监督,采用抽查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抽查监督为事后监督,抽取以往年度一定比例的政府投资项目,对其工程价款结算质量开展监督检查。重点监督属于事中监督、过程监督,选取部分重大项目,在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审核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及时开展监督。第五条抽查监督按以下程序开展:(一)省财政厅对照上一年度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抽取一定比例项目作为财政监督对象,向项目建设单位下发工程价款结算抽查监督函。(二)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将该项目已审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报告送省财政厅进行监督审查。因项目跨年度实施等因素,抽选项目本年内未完成价款结算的,顺延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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