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对公司“三会”运作及公司治理的实操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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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公司法对公司“三会运作及公司治理的实操指引一、公司机构的变化以及对公司治理建议/2023年公司法对公司机构名称的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股东大会正式退出历史舞台2023年公司法不再区分股东会(有限公司)和股东大会(股份公司),统一称之为“股东会,至此股东大会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原来股份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从法律地位、职权范围等方面来看区别不大,进行称呼上的区分形式大于实质,实践中用起来反而有诸多不便,现在统一称呼,实现了精简。其实从未来趋势看,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分,也可以慢慢融合,有可能某一天,可以不经股改,有限责任公司可能就可以直接上市。对于上述变化的实操建议:存量股
2、份公司需要相应地修改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相关决议的模板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公司法务、律师在之后的工作中,也要注意表述的准确性,无需再区分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二)新增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的职责公司监事会的设置不再是必选项,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可以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或者监事的职权(2023年公司法第69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同样可以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2023年公司法第121条),并且新公司法对审计委员会的任职董事与表决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这是2023年公司法修改的最大变化,根据股东的合意意见,公司治理模式有两种模式可以选择
3、:一是继续沿用原先的三会制治理模式,即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存,执行权和监督权各自独立,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理层进行监督。另一种是单层制治理模式,实质只设立董事会,不设监事会,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出现从外观上看,打破了原有公司三会管理体制的双层结构,公司自此开始了单层管理模式的新时期。如此修改的原因是实践中很多公司的监事会本身就很难发挥监督职权,设置监事会的主要目的是公司能够顺利完成工商登记,本次修改算是对实践问题的修正,也是为了精简公司机构、提高效率,赋予公司更多的自主权。上述修改的实操建议:1、新公司法对于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任职及表决规则未作出过多的
4、规定,可以参考股份公司的新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股份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任职及表决规则制定。2、审计委员会的人员设置需要保证人员的独立性及专业性。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监督,人员的独立性(不附加其他岗位及职责)是为了避免其在行使职权时独立性及客观性受到干扰,人员的专业性也是为保证其能履行监督职责,尤其是具备财务、合规、法务背景的人员均是较为合适的人选。3、如果一家公司没有设置监事会或者监事,这个时候监事会的职权可以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权。二、三会”职权的主要变化及公司治理实操建议(一)股东会职权的变化1、简化股东会职权相比于2018年公司法,新公司法删除了股东会的两项权利: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5、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同时,新公司法增加规定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股份公司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但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仍应经股东会决议)。该修改是股东会与董事会权利此消彼长的一个衡平性变化,股东对公司经营活动的意图未来将主要通过董事会的人事安排来实现。2、更加注重保护股东知情权新增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的股东名册;新增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凭证:明确股东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辅助行使查阅权的权限及对其合法行使查阅权的要求:新增股东对全资子公司相关资料的查阅、复制权。股东会职权的
6、简化与股东知情权的保护,两点修改是相互的,简化股东会职权必然要加强对股东知情权的保护,否则很有可能造成股东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对于上述修改的实操建议:1、在股东会职权方面,虽然股东会的部分职权被简化,但仍然需要确保股东会的决策效率和公正性。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合理安排股东会的召开频率和议程,确保股东会的决策功能得到有效发挥。2、在股东知情权方面,公司应加强对股东知情权的保障,确保股东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公司相关信息。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配合查阅相关资料并分析获得的公司信息,以及判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3、对于全资子公司相关资料的查阅、复:制权,可以
7、制定详细的子公司管理制度,明确股东查阅、亚制子公司资料的流程和范围,同时确保子公司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二)董事会职权的变化董事会权限最重要的变化是其职权的扩充。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允许公司不设监事会(监事),同时董事会增设审计委员会,可以将监事会的监督职责分配给董事会。对于该修改在第一部分已经提及。2、股东会可以授权其更多的法定职权。包括:(1)股东会的职权规定中删除了“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和”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两项职权。(2)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包括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3)引入股份公司授权资本制后,股份公司公司章程或
8、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但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仍应经股东会决议)(2023年公司法第152条)。新公司法新增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其他职权”规定主要是为了提高公司治理的灵活性和效率,这一规定使得股东会有权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这样既可以使公司更加高效地做出决策,也能减轻股东会的负担,此外赋予了董事会在公司融资方面更大的自主权,有利于提高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的融资决策效率。3、删除董事会人数限制。新公司法删除了现行公司法有限公司堇事会人数需为三至十三人、股份公司菌事会人数需为五人至十九人的规定,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黄事会成员统一为三人以上即可,不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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