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补贴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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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州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补贴管理办法为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补贴经费管理工作,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进一步提高案件调解成功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京人社仲发2019146号)的精神,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做好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京人社仲字202143号)要求,制定了我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补贴工作办法。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补贴范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补贴经费是指专门用于本区设立在街道(乡镇)民生保障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以下简称街乡调解组织)引
2、入社会力量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的补贴资金。(一)补贴对象各街乡调解组织引入法律服务机构、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等社会力量作为基层调解员,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制发调解员证,持证开展争议调解工作的,给予调解补贴。基层调解员调解本单位或关联单位争议的,不得领取补贴。未持证的调解员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调解争议的,不得领取补贴。(二)争议范围给予补贴的争议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的劳动人事争议,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
3、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禁止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的争议,不在补贴争议范围内。(三)补贴条件1.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调解的案件,街乡调解组织促成各方达成调解协议且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出具仲裁调解书的,可以发放调解补贴。2 .经街乡调解组织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实际履行完毕或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确认置换仲裁调解书的,可以发放调解补贴。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补贴标准(一)争议分类按照争议调解难度、调解书结果总额,分为一般性争议、复杂性争议和重大疑难性争议。1.一般性争议,调解结果总额不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3 .复
4、杂性争议,调解结果总额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但不超过本市上年度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争议。4 .重大疑难性争议,调解结果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争议。(二)补贴标准1 .一般性争议每件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补贴500元。2 .复杂性争议每件补贴1000元。3 .重大疑难性争议每件补贴2000元。4 .集体劳动争议补贴基数以其中调解金额最高一人对应的争议类型计算,劳动者人数在3人以下(含3人)的,按照1件计算补贴;4人以上的争议每多1人增加100元补贴,10人以上的争议按照10人计算。5 .同一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多件争议调解成功的,按照一件争议支付
5、补贴。三、补贴发放程序1.案件调解必须制作调解笔录,由当事人和调解员签字,按照“一案一卷、统一编号”要求,集体争议归档一个卷宗,编号格式为京通*(街乡名称)调字*第*号。将调解过程形成的材料整理归档后,提出补贴申请。调解案卷一般包括以下材料:(1)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6)相关证据材料(7)调解笔录(8)调解协议书/仲裁调解书复印件/履行凭证(9)集体争议附调解总表,写清申请人信息、争议原因、调解结果、履行情况等。(10)结案报告2 .街乡调解组织加强卷宗质量管理,安排专职调解员对调解
6、卷宗进行检查核验,每月将符合补贴条件的调解卷宗报送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同时,一并提交调解补贴申请表,申请表加盖民生保障办公室或政务服务中心印章,由负责人签字确认。3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组织专业评查人员开展调解卷宗评查并对当事人进行抽样回访。评查内容包括以下事项:(1)争议事项是否属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范围;(2)调解协议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是否存在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是否存在显失公平,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3)案卷内容是否完整,“一案一卷”;(4)调解笔录内容是否规范、文字表述清晰,各方签字或盖章;(5)调解协议权利
7、义务具体,履行方式、期限明确,各方签字或盖章,调解组织有公章的由调解组织盖章,调解组织无公章的由调解员签字;(6)结案报告是否写明争议情况、调解结果并由负责人签字;(7)调解员是否存在强迫调解行为或因违反相关规定被当事人投诉并查证属实的;(8)调解员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恶意拆分集体案件行为。4 .评查通过、拟发放调解补贴的,先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依据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发放调解补贴。5 .因案卷未通过评查的,退回调解组织,补齐后重新申请补贴;因评查内容第1项、第2项、第7项、第8项未通过评查的,不予发放调解补贴。四、资金管理办法(一)补贴支付1.调解补贴由财政保障,区财政局根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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