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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压力容器(含气瓶)风险因素辨识指导目录序号风险因素管控措施适用范围1岗位责任制度L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包括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运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带压密封、作业人员、随车作业人员充装人员、氧舱维护保养人员等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要求;2.氧舱使用单位配备1-2名具有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安全管理人员承担氧舱使用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年度检查等工作。压力容器2管理制度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压力容器巡检制度制度,并且建立压力容器本体、装卸附件维护保养制度;1.移动式压力容器应建立充装管理制度,并按以下要求实施各项管理制度:D根据充装介质危害性配备防护用品和用具,进入易燃易爆
2、介质充装区域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且阻燃的工作服和防静电鞋;2)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充装系统应具有充装前置换介质处理措施及充装后密闭回收介质的设施,且符合规范和标准要求;3)在通风不良且易发生窒息、中毒等危险场所内的操作或处理事故、维修等活动,必须由2名(含2名)的操作人员进行作业,配置自给式空气呼吸器,并采取监护措施:4)在指定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报警电话;5)制定应急专项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防护用品。2 .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单位应建立充装前、充装后检查与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不得错装、混装介质;3 .气瓶充装单位应建立固定充装制度,
3、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充装本单位自有并且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器气瓶以及托管气瓶除外)。气瓶重装单位重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牢固粘贴产品合格标签,标签上至少注明充装单位电话名称日期人员代号,无标签气瓶不准出充装单位。4 .氧舱使用单位结合氧舱使用特性和安全管理使用情况建立氧舱管理制度,应包括氧舱维护保养人员管理规定。3操作规程L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操作规程,包括车辆停放、装卸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安全要求包括车辆状况、车辆允许行驶速度以及运输过程中的作息时间要求。2.气瓶充装单位严格按照相应标准制定相应的充装气瓶操作规程。压力容器序号风险因素管控措施适用范围3 .气
4、瓶使用单位应建立操作规程,包括禁止靠近热源或热源加热,运输时横放朝向一致,立放妥善固定,轻装轻卸严禁抛、碰、撞、滚、滑、敲击。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储存气瓶时存放温度不超40C,否则采取喷淋降温措施。毒性气体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分室存放。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气瓶控制储存最高温度和储存日期。4 .以液化天然气为燃料公交车辆使用单位车用气瓶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充放气操作规程、液化天然气焊接绝热气瓶日常维护、应急处置和演练。5 .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规程至少包括:工作压力、最高和最低工作温度参数;操作方法和开停车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重点检查项目和部位;异常
5、情况防止措施及紧急情况处置报告。4采购见通用要求项压力容器5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1 .车载气瓶、氧舱安装应实行监督检验。2 .固定式压力容器改造是指主要受压元件(筒体、球壳板、非圆形容器壳板、封头、平盖、膨胀节、设备法兰、热交换器管板和换热管、M36以上螺栓以及公称直径225Omnl的接管和管法兰)的结构或改变压力容器运行参数、盛装介质、用途等。压力容器重大修理是指主要受压元件更换、矫形、挖补、以及对A、B类焊缝的补焊或对非金属压力容器粘接缝的修补。3 .固定式压力容器和移动式压力容器改造或重大修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或相应能力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应进行监督检验。固定式压力容器不得改造为移动式压力
6、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改造或重大维修后另行制作改造维修铭牌,铭牌项目中设备代码不变,其余作相应变更,并安装在原铭牌附近。4 .除焊接绝热气瓶(含车用焊接绝热气瓶)存在影响绝热性能时送相应资质或原制造单位委托的单位维护或者修理外,其他情况气瓶不得进行焊接或改变用途。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7.3条规定:禁止对气瓶和气瓶瓶阀进行修理、焊接、挖补、拆解和翻新。5 .氧舱的改造由符合规定的制造单位进行并需要监督检验,氧舱的修理可由使用单位根据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进行,也可委托制造单位进行,修理过程不实施监督检验。压力容器6使用登记见通用项要求压力容器7安全技术档案固定式压力容器制造单位除了按通用要求项
7、提供技术文件外,同时提供存储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电子文档的光盘或其他电子储存介质。简单压力容器只需提供竣工图复印件、产品合格证和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气瓶出厂时.,制造单位应逐只出具产品合格证和按批出具批量检验产品质证书,监检机构按批出具气瓶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氧舱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加盖质量检查专用印章或公章O压力容器8检验申报与1.固定式压力容器中金属压力容器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压力容器序号风险因素管控措施适用范围实施构根据安全状况等级,按以下要求: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
8、年至6年检验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监控使用,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超过3年,监控期间采取有效监控措施:4)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2.非金属压力容器一般投用后1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安全状况等级要求如下:1)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的,一般每3年检验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2级的,一般每2年检验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监控使用,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超1年;4)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不得继续在当前介质下使用;如适合其他介质时可监控使用,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但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超1年;5)安全状况等级为5
9、级的,应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3.固定式压力容器检验周期特殊规定:D检验周期缩短,下列情况之一应适当缩短:(a)介质或环境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腐蚀情况异常;(b)具有环境开裂倾向或产生机械损伤现象,且已经发现开裂的;环境开裂主要包括应力腐蚀开裂、氢致开裂、晶间腐蚀开裂等机械损伤主要包括各种疲劳、高温蠕变等,参照GB/T30579承压设备损伤模式识别)c)改变使用介质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d)材料劣化现象比较明显;(e)超高压水晶釜使用超过15年的或运行中发生超温的;(f)使用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g)检验中对其他影响安全因素有怀疑的。采用“亚钱法”造纸工艺且无
10、有效防腐措施的蒸球,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使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540MPa低合金钢制球形储罐,投用一年后应进行开罐检验。2)检验周期延长情况:序号风险因素管控措施适用范围安全状况等级1、2级的金属压力容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定检周期可适当延长:(a)介质腐蚀速率每年低于O.1mm、有可靠的耐腐蚀金属衬里或热喷涂金属涂层的压力容器、通过1次至2次定期检验,确认轻微腐蚀或衬里完好,定检周期最长可延长至12年;(b)装有触媒的反应容器以及装有填料的压力容器,其检验周期根据图样和实际使用情况,有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协商确定(必要时征求设计单位意见)。3)无法进行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按以下要求处理:(
11、a)设计文件已经注明无法进行定期检验的容器,由使用单位在办理使用登记证时作出书面说明;(b)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定检的容器,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情况,经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征得承担上次定期检验或承担基于风险的检验(RBI)的检验机构同意(首次检验延期除外),想使用登记机关备案后,可以延期检验;或有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按固容规基于风险的检验要求规定办理。4)实施RBl的压力容器,可以采用以下方法确定检验周期:(a)参照金属压力容器检验周期的规定确定容器检验周期,根据压力容器风险水平延长或缩短检验周期,但最长不超过9年;(b)以压力容器剩余使用年限为依据,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剩余使用年限
12、的一半,且不超过9年。4.金属压力容器检验现场条件:D影响检验的附属部件或其他物体进行清除或拆除;2)搭设脚手架、轻便梯安全牢固;3)进行表面检验,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产生裂纹的部位清理干净,露出金属本体;4)需进入内部检验,应将内部介质排放、清理干净,盲板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蒸汽来源,设置明显隔离标志,禁制关闭阀门代替盲板隔断;5)需进入易燃、易爆、助燃、毒性或窒息介质的容器内部检验,必须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取样分析,分析结果达到有关规定;取样分析的间隔时间应当符合使用单位的有关规定;盛装易燃、易爆、助燃介质的,严禁用空气置换;6)人孔和检查孔打开后,必须清除可能滞留的易燃、有毒、有害
13、气体和液体,内部空间含氧量0.195以上;必要时,还需配备通风、安全救护等设施;7)高温或低温容器,按操作规程缓慢降温或升温,达到可以进行检验工作的程度;8)转动或可动不部件的容器,必须所主开关,牢固可靠;序号风险因素适用范围管控措施9)需进行射线检测的,隔离透照区,设警示标志遵守相关安全规定。5.非金属压力容器检验现场专项要求条件:1)进入设备内部人员应穿软底鞋,衣服不应带有金属等硬质物件;2)人员和检测设备进入前,容器内部表面用软质材料进行有效防护,所有检测设备不允许直接放置内表面上;3)严禁内部动火和用力敲击废金属部分;4)内表面应清洗干净、干燥,不得有物体粘附。6 .移动式压力容器中汽
14、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的定期检验周期要求如下:D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2)首次全面检验投用1年内进行,下次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安全状况等级确定。汽车罐车厂2级的5年,3级的3年;铁路罐车12级的4年,3级的2年;罐式集装箱2级的5年,3级的2.5年;3)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定期检验周期按照充装介质A组(天然气、氢气)B组(氮气、氮气、氨气、氟气、空气)不同,规定首次定期检验都为3年,其他定期检验A组5年、B组6年;对于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的气瓶,如继续使用,充装A组介质的定检周期为3年,充装B组介
15、质的定检周期为4年;7 .移动式压力容器以特殊情况不能定期检验的,由用户提出风险分析报告,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征得上次定检机构同意,向使用登记机关备案后,可以延期,但一般不超3个月。同时使用单位制定可靠的安全保证措施。如回不到使用登记地需异地检验的,使用单位应向使用登记机关告知,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内容与要求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进行。8 .氧舱定期检验周期为每3年至少进行1次并符合以下要求:1)新建氧舱(含改造、移装)在投入使用后1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2)经第3个检验周期后,电气系统如果未进行改造的,定检周期为1年一次;电气系统如果进行过改造的,仍按投入使用1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然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定期检验,经过第3个检验周期后,定检周期改为1年一次;3)氧舱停用重新启用,按照定检项目进行检验,定检周期自本次检验开始计算;4)定检中对影响安全重大因素有怀疑以及使用单位未按本规程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应适当缩短定检周期。序号风险因素管控措施适用范围9 .氧舱检验前先停机,对舱内外进行清理和舱内消毒处理。10 .气瓶的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