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央巡视员”权力很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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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代中央巡视员权力很大在中国古代,朝廷派遣监察官员巡视全国,防范、检查官员腐败。一般来说,古代“巡查制度”分为常设和临时简派两种形式。位高权重、职宽责严的巡按御史汉武帝时,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每个区设置一名刺史巡行监察,代表中央监督地方,权力很大,属于常设巡查机构。这种巡查制度,为历代沿用借鉴,如魏晋、隋唐时期有“监察御史”,宋朝有“监司”,元朝有“按察使”“廉访使”,及至明代,巡查制度己相当完备。明洪武初年的监察机关称御史台,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称都察院,都察院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纠察内外官员。监察御史在都察院供职时,称为内差或常差。若奉命出巡盐务的御史,就称为巡盐御史;若奉命出巡漕
2、运的御史,则称为巡漕御史;若奉命巡按地方的御史,即称为巡按御史。奉命外出担任巡按御史,是监察御史最常见的工作,称为外差或特差,实为朝廷派遣的“巡视员”。据明史成祖本纪载,永乐元年(1403年)二月,朝廷“遣御史分巡天下,为定制”,明代的巡按御史制度正式确立。当时,全国巡按御史的配备标准为:“北直隶二人,南直隶三人,宣大一人,辽东一人,甘肃一人,十三省各一人。”清袭明制,都察院下设十五道监察御史,顺治年间基本沿用明朝的巡按御史制度,雍正年间还曾置巡察各省御史,之后就不再常设巡按御史了,遇事由皇帝临时差遣,民间常称之为“钦差工发展民生、整饬风俗的“巡视组”汉平帝元始五年(公元5年),朝廷派遣太仆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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