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新经济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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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新经济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新经济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育发展新动能,根据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新经济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办法支持对象为商事(工商)登记、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滨海高新区辖区内,符合国家规划布局和产业政策,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无重大安全事故、无不良经营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环境污染问题、无重大不稳定因素,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的新经济服务业企业。第三条办法所涉及的各项资助、奖励、补贴的兑现及申报方式按照天津滨海高新区政策兑现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第
2、二章支持政策第四条办法第三条【办公用房奖励】(一)申请条件1 .租房补助:(1)新引进且员工数在10人以上的企业。(2)在滨海高新区范围内以市场价格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第二年起(首次申请补助一年后)仍申请补助的企业,要求其上年度对滨海高新区综合贡献不少于10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2 .装修补助:(1)新引进且员工数在10人以上的企业。(2)申请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二)支持标准1 .租房补助:(1)首年按照总面积不超过企业办公人数10平米/人/年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价格的70%,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2)租房补助于承租首年度(以办公用房
3、租赁合同签约起止日期为准)结束后申请。2 .装修补助:(1)新引进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其首次装修办公用房实际发生费用30%的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补助。(实际发生费用以具备造价审核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为准)。(2)装修补助于企业注册或迁入两年内申请,申请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应超过2000万元。(三)申请材料1 .申请租房补助需提供:(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复印件、房租支付凭证复印件、房租发票复印件。(3)员工名单(包含:姓名、工作岗位、入职时间)及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4)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税收完税
4、证明复印件(第二年起仍申请补助的企业)。(5)诚信承诺书。2 .申请装修补助需提供:(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滨海高新区办公用房装修合同复印件、装修发票复印件。(3)企业委托具备造价审核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复印件。(4)第三方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含正文和附表即可)。(5)诚信承诺书。第五条办法第四条【经营贡献奖励】(一)申请条件1.对滨海高新区年综合贡献在1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企业。2.政策有效期内,在滨海高新区新注册或新迁入两年内综合贡献未满足条件的新经济服务业企业,可于满足条件后再行申请。(二)支持标准1 .新引进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5
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时,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IooO万元、2000万元资金奖励。政策有效期内,每年享受一次。企业于当年申报上一年度经营贡献奖励。每年度奖励金额就高不重复。2 .实际奖励金额每年不超过企业对滨海高新区综合贡献的70%o(三)申请材料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 .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3 .第三方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含正文和附表即可)。4 .诚信承诺书。第六条办法第五条【总部落户奖励】(一)申请条件1 .民营总部。民营企业总部是指主要投资者(出资比例超过50%或相对控股)为中国境内的
6、民营500强企业、民营上市公司或民营行业领军企业,在天津高新区新投资注册或整体迁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中,民营500强企业是指由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名单中的企业,或胡润研究院发布的中国500强民营企业名单中的企业;民营上市公司是指在国内外知名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民营企业;民营行业领军企业是指某行业某地区的企业排头兵,在经济规模、科技含量或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具有领先地位。2 .民营总部类型。民营企业总部区分两个主要类型:(1)综合型总部,是指履行本企业(集团)跨地级市以上区域范围的企业规划和运营决策管理、投融资和资产管理、行政和人力资源管理,或统筹供应链配置、科研和生产场所及资
7、源布局、营销市场区域划分等综合管理职能的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一般应有3个以上投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2)职能型总部,是指经母公司(集团)授权,作为研发、物流、采购、销售、结算、财务、信息处理等业务中心的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从业人员数量一般应占集团本部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全部从业人员的50%以上。3 .外资总部。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具体名单以市商务主管部门对在津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的认定为准。4 .外资总部类型。外资总部区分两个主要类型。(1)地区总部,是指境外跨国公司在本市设立的,对一个省以上区域内的企业履行投资和管理服务职能的外商投资企业。(2)总部型机构,是指境外跨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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