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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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为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生活垃圾处理的可持续发展,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有关征收工作的通知(闽财税(2021)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
2、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第二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不得挪作他用。第三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范围:在永安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等。第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一)定额征收1 .按城市常住人员9元/每户每月计征。2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按在册人员每月3元/人计征(由单位承担,统一支付)。3 .营运车辆按车辆数计费:客车类小型车4元/月、中型车8元/月、大型车10元/月,货车类每吨2元/月。4 .营业性场所征收标准(1)
3、一般性营业场所:食杂、电器、电脑、百货、家具、服装、医药、医疗诊所、建材等的营业面积20011)2以下按03元/id月计征,200-100Om2100元/月计征;KTV、网吧、茶楼、桑拿、美容美发、保健等的营业面积20011)2以下按。4元/芯。月计征,200-KXXW按120元/月计征;建筑工地按其申报建筑总面积一次性收取0.5元/贰。(2)大型营业场所(营业面积超过IoOOnI2以上的超市、大型娱乐场所等):1000-500011)2按500元/月计征,5000-8000而按600元/月计征,800011)2以上按IOoo元/月计征。(3)餐饮业(酒楼、酒家、小吃店):3011)2以下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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