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修订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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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泾县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修订稿为持续优化投资环境,进一步促进全县工业提质扩量增效,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一、享受主体及条件1.扶持对象。经“双招双引”项目预审会议研究通过,在泾县境内投资、注册、纳税,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节能、安全政策及泾县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按合同约定完成建设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不含小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矿产资源开采类等项目,下同)。其中,单独供地项目(含国有公开出让、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建设用地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租赁厂房生产
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指企业新增的机械设备购置、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购置等投入。外资折算达同等内资的项目,参照执行。2 .建设期限要求。自交地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项目必须开工建设。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一1亿元以下的项目须在2年内完成投资;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一3亿元以下的项目须在3年内完成投资;3亿元以上的项目以协议约定为准。二、优惠政策(一)符合落户条件的项目,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3 .财政奖补。对单独供地项目:自企业建成投产首次缴纳增值税的下一年度起,达到合同约定税收贡献,按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
3、部分,实行“前3年全额补助、后2年减半补助”。对租赁厂房生产项目:自企业首次缴纳增值税的下一年度起,达到合同约定税收贡献,按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前3年60%补助、后2年30%补助二以上项目需满足以下亩均税收标准要求:落户于县经济开发区(含城西园区、电机泵阀智能制造基地城东基地、蔡村基地)亩均税收第一年不低于8万元,第二年不低于10万元,自第三年起不低于15万元;落户于县经济开发区云岭分园亩均税收第一年不低于7万元,第二年不低于9万元,自第三年起不低于10万元;落户于其他乡镇亩均税收第一年不低于6万元,第二年不低于7万元,自第三年起不低于8万元。以上奖励,全部用于企
4、业扩大再生产、科技创新或新产品研发等。(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县税务局,各乡镇)4 .人才培育奖励。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或年税收总额100O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给予5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员足额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连续5年全额奖励给个人;在此基础上,固定资产投资每增加3000万元或年税收每增加200万元,再给企业增加1名享受奖励名额。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按规定享受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激励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县税务局,各乡镇)5 .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对我县主导产业类项目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土地优先供给。新
5、引进企业在合同约定建设期限内,按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00%给予企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对落户县经济开发区的新建主导产业、配套产业及其他项目,在约定的建设期限内完成建设并投产后,分别按4万元/亩、3万元/亩、2万元/亩标准给予企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对落户县经济开发区以外的新建主导产业项目、其他项目,在约定的建设期限内完成建设并投产后,分别按2万元/亩、1万元/亩标准给予企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各乡镇)6 .租赁厂房补助。对经项目所在乡镇或县经济开发区核查确认,租赁方与承租方为非关联企业的租赁厂房生产项目,按实际生产使用面积,参照项目所在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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