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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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15号)及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告(2023年第56号),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形成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管闭环,结合我省监管实际,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了浙江省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及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浙江省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以下简称“GLP机构D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以下简称“GCP机构”)的监督管理。二、起草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的公告(2019年第101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V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告(2023年第56号)以及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V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1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科技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23)4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三、起草过程2023年7月.8月,省药监局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就管理办法内容及框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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