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的实施办法(试行).docx
《滨海新区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的实施办法(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滨海新区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的实施办法(试行).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滨海新区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的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引领战略加快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加快建设美丽“滨城”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推进高层次卫生人才向新区聚集,打造医疗卫生健康人才高地,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部署安排,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层次卫生人才是指: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所在机构学科专业技术水平具有较强能力和一定的影响力,能够填补引进技术项目空白的人才。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21年1月1日起滨海新区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的人才。第三条对引进人才的资助,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先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政策,不足部分
2、执行新区政策。第四条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资助所需经费,从区人才发展资金中列支,申请程序按滨海新区人才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第五条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的奖励资助,主要用于本人生活事项。第二章评审和认定第六条原则上每年上半年,对上一年度申请资助的高层次卫生人才进行集中评审和认定。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的评审认定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委作为项目责任单位组织实施,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评审认定工作由各开发区、街镇作为项目责任单位组织实施。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对引进的高层次卫生人才进行初审,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向上级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一)滨海新区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资助
3、申请书;(二)所引进人才的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件、职称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相关业绩材料、佐证水平与能力的资质证明材料,以及证明所在单位专业技术水平能力的佐证材料;(三)对引进人才的综合评估报告;(四)与引进人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五)单位法人证书和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证书复印件;(六)单位纪检部门对申报人选廉洁自律情况的意见;(七)其它需要申报的材料。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制定综合复审方案,进入复审环节。第八条成立高层次卫生人才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国内、天津市、滨海新区知名专家组成。第九条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引进人才进行评审,各评审组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通过学术报告、手术演示、病历讨论、现场
4、考察等形式,对引进人才的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和团队精神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经80%及以上专家同意,可提名为资助建议人选。第十条将资助建议人选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情况不影响结果的,将建议人选名单提请项目责任单位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分管区领导审阅并确定最终人选名单。第三章资助条件及标准第十一条引进名院长引进的名院长须与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一)在本省(市)卫生管理领域得到同行认可,在省(市)级综合排名前五名的医疗卫生机构担任副院长以上行政职务三年以上经历,所在机构综合管理水平在本省(市)名列前茅。具有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公共卫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滨海新区 引进 高层次 卫生 人才 实施办法 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