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气瓶(充装单位)隐患排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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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2.2.2.4气瓶(充装单位)隐患排查隐患排查途径责任人排查时间排查依据排查要求隐患排查记录(附参考表卡)法规标准适用条款定期检验安全管理人员每月气瓶安全技术规程8.5.5使用单位应当在气瓶检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气瓶定期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且送检气瓶。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附件一)不合格气瓶处理安全管理人员每月8.5.6使用单位不得使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经检验不合格或者应当予以报废的气瓶。对需要报废的气瓶,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自行或者将其送交气瓶检验机构进行消除使用功能的报废处理。异常情况、隐患处理安全管理人员每年8.5.7.2使用单位应当有效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发现以下
2、异常情况、隐患时,操作人员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和消除隐患:(1)气瓶以及受压元(部)件等出现泄漏、裂纹、变形、异常响声等缺陷;(2)气体充装设备、系统的压力超过规定值,采取适当措施仍不能有效控制,以及压力测定、显示、记录装置不能正常工作;(3)充装区域(场地)的易燃、易爆、毒性气体浓度超过规定值,采取适当措施仍不能有效控制;(4)其他异常情况和隐患。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附件一)信息标志、警示标签作业人员充装后8.6.2(1)充装单位应当在充装检查合格的气瓶上,牢固粘贴充装产品合格标签,标签上至少注明充装单位名称和电话、气体名称、实际充装量、充装日期和充装检查人员代号;(2)充装单
3、位应当在充装气瓶上标示警示标签,气瓶警示标签的式样、制作方法和使用应当符合GB/T16804气瓶警示标签的要求。燃气气瓶警示标签上应当注明“人员密集的室内禁用”字样。充装检作业充装前8.6.3.1基本要求(1)充装前后,应当逐只对气瓶进行检查,并且填写检查记录;隐患排查途径责任人排查时间排查依据排查要求隐患排查记录(附参考表卡)法规标准适用条款查与记录人员中后(2)气瓶充装过程中,应当逐只进行检查,并且填写充装记录;(3)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可以采用电子记录方式,并且由作业人员签字确认。发现问题处理作业人员充装前8.6.3.2检查发现以下情况的气瓶,应当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1)出厂标志、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瓶内介质未确认;(2)气瓶附件损坏、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3)气瓶内无剩余压力;(4)超过检验有效期限;(5)外观存在明显损伤,需检查确认能否使用;(6)充装氧化或者强氧化性气体气瓶沾有油脂;(7)充装可燃气体的新气瓶首次充装或者定期检验后的首次充装,未经过置换或者抽真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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