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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备案表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意见:工程名称:中环路东段道路新建及刷黑工程(新港北路至沿河西路)监理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章):2011年12月27日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工程名称:中环路东段道路新建及刷黑工程(新港北路至沿河西路)监理2建设地点:中环路东段(新港北路至沿河西路)3工程规模:约4700万元结构类型:市政道路工程4要求质量目标:乏至5要求工期:2012年1月开工,总工期150日历天。6委托监理的范围: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7工程概(预)算:约4700万元8资金来源:政府投资9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级及以上资质(含兼营)10资格审查方法:资格预审1
2、1投标有效期为皿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起)12投标保证金20000元,必须在2012年1月9日下午16:00时前从投标人基本帐户以转帐的方式汇至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帐户(进帐单必须注明本标段名称),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从原渠道退回各投标人基本帐户。收款单位: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北省分行黄冈市分行东门路支行帐号:10049775099001888813投标书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14发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12月27日10:00时起地点:黄冈市八一路46号6楼15发施工图、技术资料及附件时间:2011年12月27日10:0
3、0时起地点:黄冈市八一路46号6楼16投标人提出书面问题时间:2012年1月4日9:30时地点:黄冈市八一路46号6楼17发答疑纪要时间:2012年1月4日15:00时地点:黄冈市八一路46号6楼1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1月10日15:00时止地点:黄冈市八一路46号6楼19开标时间:2012年1月10日15:00时地点:黄冈市八一路46号6楼20评标标准及方法:百分法21其他:开标前投标人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查验。一、总则(一)工程概况1、委托监理的范围及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招标投标法规、规章、规定,本工程已报送建设工程招投
4、标管理机构备案通过,现采用邀i置招标方式,择优选择监理单位。(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参加投标的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监理资质。(三)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书以及递交投标书所涉及的有关费用。二、招标文件(四)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及所有按第(五)条发出的书面澄清、修改、答疑等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Q(五)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确需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乙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
5、电子邮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相应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2、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勘察现场后有疑问的,应于2012年1月4日930时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于2012年1月4日15:00时之前,以书面形式解答,并将解答同时送达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3、不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发出的任何资料文件,还是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问题,均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签收确认。任何口头上的修改、澄清、答疑一律视为无效。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Q4、澄清、修改、答疑等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6、分,报经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5、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充分响应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以及答疑纪要的内容,招标人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并在补充文件中明确。三、投标报价(六)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监理的范围所需的全部费用。(七)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的造价和监理工作量,按发改价格2007670聂文性规定的相应监理取费标准的50%以下(含50%)报价为有效报价Q四、投标文件(A)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在3日内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同时应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
7、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Q(九)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TO条内容:1、投标函及其附表;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3、资格证明材料:资格预审合格通知;4、监理人员一览表(含性别、年龄、职务、职称、专业等);5、用于本工程的检测设备、仪器一览表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检测的协议;6、近两年来监理工程一览表和监理业务手册复印件;7、监理人员的学历证、职称证书、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主要监理人员的监理经历;8、近两年来获得的各种荣誉(需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9、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协议条款的确认和响应;10.其他材料:提供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
8、进帐单凭证复印件。(十)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表式,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十一)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十二)投标担保1、投标人开标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其退回图纸和有关资料时,招标人应予以退还(无息)。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4、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报经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同意,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五、投标文件的制作及
9、密封(十三)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十四)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Q如有,须在修改和行间插字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十五)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密封或者合并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外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2、外层封包上应写明建设单位名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3、外层封包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4、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十
10、六)、其他部分投标文件(商务标和综合标)1、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须在修改和行间插字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十七)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商务标和综合标合并装订(分正、副本),再进行封装。2、外层封包上应写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3、外层封包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4、唱标一览表用信封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递交,信封上注明招标人或招
11、标代理机构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信封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签。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十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须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的地点,并由招投标管理机构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当场签收。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十九)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送达
12、、签收、保管。八、开标、评标、定标(二十)评标办法:综合得分第一名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二十一)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核验到会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宣读评标、定标办法,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及有效修改文件,宣布有效投标文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二十二)在开标时,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3
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二十三)评标、定标工作在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由招标人按照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组织进行。(二十四)投标文件的澄清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招投标管理机构经办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前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者说明,其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变更投标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
14、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二十五)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九、合同条件(二十六)合同条件采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
15、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的“标准条件二十、合同格式(二十七)合同格式详见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o十一、授予合同(二十八)定标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于15日内将评标、定标报告及评标、定标有关资料以书面形式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招投标管理机构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三十)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使用建设部的合同示范文本订立书面施工合同。招标人(建设单位)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三十一)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市造价管理站备案。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一、主要监理业务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O二、业主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按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执行三、监理费支付按本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