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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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绩溪县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兴县”战略,有效解决我县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紧缺、医疗技术人才不足问题,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医疗技术人才队伍,全面提升我县卫生健康服务水平。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宣城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宣办发2022)6号)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绩溪聚才行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绩办(2018)67号)、绩溪县企事业单位紧缺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绩人才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统筹领导,县卫健委负责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的总体规划、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用人单位负责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的具体落实。第二章人才引进第三条医疗卫生人才引进是指从绩溪县外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合同,符合我县医疗卫生学科建设需要,具有较高专业技术能力、学术水平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人才,重点引进具有较大发展潜力,临床和科研能力较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分设A、B、C、D、E、F六类,具体分类详见附件),以及医疗卫生紧缺专业人才。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包括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第四条人才引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一般按照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服务期不少于
3、5年。对E类及以上人才可简化引进程序,采取面谈、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考察其医德医风、临床专业技术水平、科研教学能力、学科影响力等情况,经县卫健委审核,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审批同意,直接入编并签订聘用合同。对C类及以上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引进。第五条全职引进人才是指人事关系转入到我县医疗卫生单位或全职到岗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的各层次人才。第六条全职引进医疗卫生人才享受以下政策:(一)安家、生活补助1.安家补助:家庭在县城内无自有住房的,优先安排入住人才公寓,并据实全额补助租金。在我县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给予一定的安家补助费,其中A、B、C类人才采取“一人一议”的安家补助制;D类人
4、才补助20万元、E类人才补助10万元、F类人才补助4万元。安家补助费分别在首付时、5年服务期满各发放50%,购房成功后5年内不得转卖他人,未满服务期辞职或离开本县的,需退还已发放的安家补助费。2.生活补助:引进人才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年度考核合格,由用人单位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再分别给予2万/年、L5万/年、1万/年生活补贴,硕士研究生以上享受5年,全日制本科享受3年。县政府每年安排追加资助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的10万元资金中予以一定的支持。(二)项目扶持:重点在学科建设、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科研课题等项目方面予以扶持。对A、
5、B、C三类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项目扶持经费制,对D类人才给予20万元项目扶持经费,其中可按最高20%的比例用于项目团队成员考核奖励。项目扶持经费按申报立项实施、中期评估、期满验收5:3:2比例拨付,项目管理期一般为5年,超过管理期的按项目完成进度核减扶持经费。(三)职称工资待遇:设立人才特设岗位。经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批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直接聘用,不占本地专业技术高级结构比例,实行“专岗专用、人退岗收。A、B、C三类人才采取“一人一议”的协议工资制,其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不作为所在单位绩效工资调控基数。对D、E、F三类人才,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100O元、500元薪酬补贴。
6、(四)预引进人才就业保障:参加县卫健委组织的校园招聘或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紧缺专业储备人才引进考试并入围的医学毕业生,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毕业后来绩工作意向书,约定双方权利义务,预留事业编制,待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后安排入编入职;提前来我县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实习顶岗实训的预引进人才,按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资助。(五)其他政策:引进人才可在本县范围内选择落户地点,其配偶、子女户口随迁,根据引进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条件,按照“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多渠道协助解决其就业问题;引进人才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需在绩就学的,由县教体局按照“优先照顾、就近择优”的原则予以安
7、排,转学手续随到随办。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优先申请“宛陵优才卡”。第七条柔性引才是指医疗卫生单位在不改变人才与原单位人事关系,以契约管理为基础,采用专家坐诊、开展手术、兼任职务、科研合作、培训指导等形式,引进B类及以上人才或以其领衔的项目团队。柔性引进的B类及以上人才,首聘年龄为65周岁以下。对柔性引进人才和团队核心成员,按照实际来绩工作时间,给予不低于100O元/日的工作补贴;对聘期5年以上、工作成效显著的,可“一事一议”给予项目扶持经费和购房补贴。第八条医疗卫生紧缺专业人才引进是指从绩溪县外引进,国内医学院校招生计划少、小专业以及医疗卫生单位连续两年以上招聘计划未完成的急需专业人才。县卫
8、健委会同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及相关用人单位,每年组织一次医疗卫生紧缺专业认定工作。对医疗卫生紧缺专业医学生,适当降低学历学位以及开考比例等要求,可采取面试、考察等方式简化招聘程序。紧缺专业人才符合绩溪县医疗卫生人才分类标准的,按照分类层次享受对应全职引进人才同等待遇。第九条通过校园招聘、农村订单定向生免费医学生培养、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大力引进各类医疗卫生人才和招聘各类院校医疗卫生专业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对新招录和分配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业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医学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服务期满后首次继续签订3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分别给予三年每月500元、300元的薪酬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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