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租赁权利益与申请执行人抵押权实现的冲突与平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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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外人租赁权利益与申请执行人抵押权实现的冲突与平衡内容提要:执行异议之诉中,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时,通常会对 相关抵押物进行处分、占有和使用,若抵押物存在租赁,则 租赁权和抵押权将发生冲突,本文通过分析S市近三年审结 的80件二审相关案例的特点、裁判理由,研究解决案外人租 赁权与申请执行人抵押权冲突的基本原则、民法典时代抵押 权与租赁权之对抗规则变化,及实务中审查认定的要点,从 而平衡抵押权实现与兼顾案外人租赁权合法利益,保障顺利 开展执行。目录一、实证考察:相关案件的特点、主要裁判理由二、厘定:案外人租赁权与申请执行人抵押权冲突案件 审查要点(一)基本原则(二)具体规则(三)实务认定三、反思
2、:恶意租赁合同的预防(一)抵押权人设立抵押权之建议(二)租赁合同公示备案制度之完善结语关键词案外人租赁权申请执行人抵押权 恶意租赁合同租赁权与抵押权之间的冲突是执行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抵押权是对抵押物交换价值的优先受偿权,具有融资与担保 的功能,其实现程序是抵押权制度功能的体现。不动产抵押 权是非移转占有型的担保物权,所支配的是标的物的交换价 值,与移转占有型的、支配标的物使用价值的不动产利用权 能够并存。因此,设立房屋抵押权不要求占有房屋,所有权 人一般会在设立抵押权的同时会设立租赁权,从而充分利用 房屋,租赁人享有要求出租人交付、占有使用房屋的权利。 法院查封、拍卖涉租赁房屋时,既有承租人
3、基于“买卖不破 租赁”规则来主张自身合法权利的,也有与被执行人恶意串 通签订租赁合同、虚构租赁关系,对抗法院执行的。租赁对 标的物的处置影响较为严重,造成案件处置周期长,甚至出 现无法处置而拍卖被迫中止的情况。一、实证考察:相关案件的特点、主要裁判理由笔者检索S市近三年审结的二审涉及案外人租赁权利益 与申请执行人抵押权实现的案例,一共80件,80件案件中, 支持负担租赁权变现的案件仅5件,支持率仅为6. 25%,其 余均不支持负担租赁权变现。可见此类案件的支持率较低, 恶意租赁合同占比较高。而该类案件一般较复杂,实践中审 理难度较大。支持负担租赁权变现案件主要裁判理由是案外人享有 涉案房屋的租
4、赁权经工商登记,具有公示效力,其占有使用 涉案房屋在抵押权设立前。不支持负担租赁权变现的主要理由集中在先抵押后租 赁、租金两个方面。表1:不支持负担租赁权变现案件理由分布情况由理先 抵押 后租 赁金租租 赁合 同真 实性 存疑出 租人 与承 租人 存在 关联 关系缺乏实先查封租 赁期 限长际 有 据占证后赁租频5421184次24066先抵押后租赁主要是从时间点上把握。租金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无法提供租金支付凭证、租金支付凭证存在问 题、款项未注明付款用途;租金以现金方式支付;租金一次 性付清;约定租金二十年不变;租金低于正常水平等。二、厘定:案外人租赁权与申请执行人抵押权冲突案件 审查要点
5、(一)基本原则附带租赁权拍卖,减损了不动产经济价值,降低了购买 积极性,可能无法拍出或者低价成交,即便拍出,买受人无 法享有不动产占有、使用、收益权能,只有处分权能,毫无 现实意义,不只是损害债权人或买受人的利益,也会极大影 响法院强制执行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若没有租赁权的对 抗,则不管拍卖结果如何,并不会影响各方利益。即使最终 无法清偿债权,也是债务人资信不足的问题。但也不能完全 认为物权优于债权,不保护债权,因为租赁权是“物化”的 债权,蕴含着法律保护弱者权利的理念,“买卖不破租赁”规 则的设计目的在于保护弱势承租人阶层之生存利益,因为 “居住为人生之基本需要,屋价高昂,购买不易,承租人
6、多 属经济上弱者,实有特别保护之必要。”而在商事领域,如因 所有权变动而剥夺承租人的租赁权,则承租人前期的投入损 失将不可估量,不符合效率原则。笔者认为解决两者冲突应 遵循以下原则。1 .设立优先原则民法典第405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 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 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 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
7、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4 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 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 抗申请执行人。以上法律法规确立了解决租赁权与抵押权冲 突的基本原则,即设立优先原则。具体而言:在不动产归债务人所有、抵押权尚未设立的阶段,债务 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所有权能。在该阶段债务人与承租人依 法签订租赁合同,并由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不动产的,理应 保护租赁合同效力和承租人对买受人的对抗效力,此时承租 人为排除抵押权的执行,有权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其 理论基础即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实现抵押权而转让抵 押财产时,在先的租赁权会影响申请执行人抵押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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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外人 租赁 权利 申请 执行人 抵押权 实现 冲突 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