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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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水利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2020年4月22日云南省水利厅以云水规20201号文件印发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充分发挥专家技术咨询作用,提高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质量,依据水利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家库是指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和要求,经省水利厅确定,可参加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的专业技术队伍。第三条省水利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的设立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专家库由省水利厅设立和管理,负责专家资格审查、培训等日常管理工作。专家库每
2、三年更新一次,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实行动态管理。第五条专家库专业构成为水土保持类、植物类、技术经济类、综合类以及生产建设项目所属行业的土建类等专业。申报专家时应当明确本人所属行业和专业特长,每位专家申报专业不超过2个。第六条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公正诚信,廉洁自律,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五年以上;(三)熟悉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四)年龄在67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内业和外业技术评审工作;(五)有从事技术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符合上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但是在职公务
3、员和在职参公管理人员除外。第七条专家入选专家库由个人提出申请,并附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应当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附书面材料。第八条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水利厅确定最终入选专家,并向社会公告。第九条入选专家库的专家享有下列权利:(一)接受邀请参加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会议,担任评审专家;(二)有权要求在评审会议召开3日前获取参会通知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文本,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相关材料的,有权拒绝参加评审会;(三)工作中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依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对水土保持方案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四)评审会议上提出的意见未被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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