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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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大兴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健全就近精准养老服务体系,根据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管理办法(试行)(京民养老(2020)171号)、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京民养老发(2021)154号)、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设施设计和服务标准(试行)(京民福发(2016)392号),结合大兴区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以下简称“驿站“)是指在大兴区建设并运营,经民政部门备案公告的城区养老服务驿站(以下简称“城区驿站”)和农村幸福晚年驿站(以下简称“农村驿站”)。城区驿站与农村驿站的界定标准,原则
2、上以驿站所在社区的居委会或村委会范围作为依据。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是指下列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一)城乡特困老年人;(二)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的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三)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四)其他家庭失能、失智、重度残疾老年人。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是指政府为保障居家养老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通过购买驿站服务方式提供的养老服务项目。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与驿站签订服务协议后,方可无偿享受基本养老服务。第五条驿站应具备巡视探访、呼叫服务、助餐服务、助洁服务、助浴服务、助医服务、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等基础服务功能,重点为责任片区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提供巡视探访、
3、个人清洁、养老顾问、呼叫服务四项基本养老服务。第六条驿站运营扶持包含运营补贴(基础补贴、托养补贴、连锁补贴)和运维支持。第二章基础补贴第七条基础补贴是指为保障驿站满足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维持驿站基础运转而给予的资助补贴。第八条综合考虑驿站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数量、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提供情况及运营成本,给予驿站基础补贴。(一)城区驿站按照实际签约服务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人数,每人每月给予180元补贴,驿站实际签约服务人数少于300人的,按照实际签约服务人数给予补贴。农村驿站实际签约服务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少于80人的,每家每月给予1.4万元补贴;超过80人的,按照实际签约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数
4、量,每人每月给予180元补贴。驿站基础补贴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0人。(二)驿站与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签定基本养老服务协议书,约定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内容。第九条对于服务质量被评定为二星级的驿站,在享受第八条规定补贴的基础上,每家每月增加2000元补贴;被评定为三星级及以上的驿站,每家每月增加3000元补贴。星级评定等级以驿站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结果为依据,从驿站取得星级资格之日的次月开始计算。第十条镇街养老照料中心、其他养老机构按本细则规定承担自身责任片区内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的四项基本养老服务,可享受第八条规定的基础补贴。对养老照料中心和驿站均未覆盖的区域,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服务责任,由所在镇街通过购买服务方
5、式。委托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专业机构承接。第三章托养补贴第十一条托养补贴是指根据驿站开展托老服务给予的资助补贴。托老服务包含日间托养、短期全托和农村驿站的全托照料。日间托养:按照驿站实际收住老年人情况,每人每天给予15元的托养补贴。日间托养时长不少于6小时。短期全托:每人每天给予30元的托养补贴。短期全托原则上不得超过15天。农村驿站全托照料:每人每月给予100o元的托养补贴。第十二条驿站应当与托养服务对象签订托养服务协议,建立明确的法律关系,提供托老服务。第四章连锁运营补贴第十三条连锁运营补贴是指对品牌供应商承接大兴区内若干家驿站建设运营,并实施同一服务标准、品牌连锁运营给予的奖励补贴。第十四
6、条按照驿站连锁机构的数量给予连锁补贴,每新增1家连锁运营驿站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于经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确认为跨区连锁的驿站运营商,由区民政局分别按照其实际运营的驿站数量给予连锁运营补贴。驿站连锁运营补贴分三年发放到位,运营满一年、二年、三年的分别按照1万元、1万元、3万元予以发放。第五章运维支持第十五条经区民政局按照相关规定认定为养老服务机构的驿站,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第六章补贴程序第十六条驿站需要向属地镇街提交享受驿站运营扶持的申请。属地镇街对将驿站运营扶持申请核实后,报区民政局审批。驿站运营扶持补贴获取资格被取消或中断的,驿站需重新提交享受驿站运营扶持申请
7、。第十七条驿站申请享受运营扶持政策,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驿站与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二)按规定购买综合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相关保险;(三)无驿站管理负面清单及相关禁止性规定情形;(四)按规定为责任片区内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提供四项基本养老服务项目;(五)执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六)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为一星级及以上。新开业运营的驿站,可享受自开业运营之日起一年内的运营补贴。开业运营一年后仍未取得星级资格的,取消驿站托养补贴、连锁运营补贴及星级叠加部分基础补贴获取资格。第十八条驿站运营扶持补贴原则上实行后补制,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负担。第十九条基础补贴、托养补贴自2022年1月1日起计发,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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