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意见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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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意见书(样例)(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你们转交的关于拟设立XXXXXXXX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申请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条件,业务范围为:从事艺术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该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请申请主体于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到原发证机关重新申请,未按规定时限申请企业设立登记的,不得开展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业务。XX区文化和旅游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二份,一份转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一份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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