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区区级家庭农场示范户评定及动态管理暂行办法.docx
《延庆区区级家庭农场示范户评定及动态管理暂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延庆区区级家庭农场示范户评定及动态管理暂行办法.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附件延庆区区级家庭农场示范户评定及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部署要求,推动我区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家庭农场示范户在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和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家庭农场示范户,是指发展理念新、产品质量优、经营效益好、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能够对全区发挥榜样作用的家庭农场示范户。第三条全区家庭农场示范户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数量服从质量的原则,实行区、乡镇两级联创,逐级评定。区农业农村局采取农场自荐、乡镇推荐、择优评定、动态管理的办法,每年评定一次。第四条家庭农场示范户申报条件:(一)家庭经
2、营。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依靠家庭成员。农场主具有相当于高中及以上学历或相应的农业生产技能(成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二)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当地的资源条件、农业行业特征、农产品品种特点、家庭农场主的能力水平相适应。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50亩;露地经济作物(包括蔬菜、瓜果、花卉、果品等)种植面积不低于20亩;设施农业占地面积不低于5亩;蜜蜂养殖不低于100箱;种养结合的主要产业规模不低于上述标准的70%;休闲旅游农业的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万元。经济效益特别明显的,规模标准可以适当放宽。(三)效益良好。家庭成员人均从农场获得的净收入不低于所在乡镇农民
3、人均所得。(四)技术先进。运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配备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物质技术装备,或以互助、购买等方式获取较高水平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五)运营平稳。经营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生产经营场所有家庭农场标识牌,在“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中有完整信息。有真实完整的生产销售和财务收支记录。统筹资源要素、防范风险和市场营销能力较强。(六)质量安全。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或规程,有各类投入品购买、使用等记录。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控减化学农药用量,保障生产安全、产品安全和生态安全。近5年内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七)绿色生态。采用绿色防控、精准施肥施药等技术,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第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延庆 区区 家庭 农场 示范户 评定 动态 管理 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