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严控新生违法建设若干规定(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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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山区严控新生违法建设若干规定(试行)根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5号)、北京市创建“基本无违法建设区”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和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关于立即处置在施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京规自发(2019)181号)的相关工作要求,全区各乡镇(街道)应在积极消化存量违法建设的基础上,严格控制新生违法建设。为建立健全新生违法建设巡查、发现、报告、处置、反馈的闭环工作机制,做到“零容忍、长震慑”,结合房山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房山分局、区城管执法局统筹指导全区控制新
2、生违法建设工作。二、各乡镇(街道)是控制新生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整合执法队伍、基层群众自治力量,开展新生违法建设巡查工作,可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发现违法建设,做到本辖区巡查工作无死角、全覆盖,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移送,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和拆除新生违法建设。三、村(居)委会应当积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本村(社区)新生违法建设,发现辖区内有违法建设的,应当予以劝阻,并报告行政执法机关。四、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房山分局通过卫片监测巡查、无人机监拍巡查、视频监控巡查、信访举报、媒体反映、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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