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静载试验数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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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桩基静载试验数桩基静载试验数量应严格按照建筑地基根底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lO6-20*、建筑地基根底检测规程DGJ32TJ142-20*及省规范基桩质量检测工作实施导则的要求开展基桩检测。现将一些规范要求汇总如下:1、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检测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当预计工程桩总数小于50根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2根。2、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样数量不计入验收检测的抽检总数。3、地基根底设计等级为甲级和乙级的桩基,应采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开展承载力验收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同一条件下桩基分项工程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2、,当总桩数小于50根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2根。4、对抗拔桩和对水平承载力有要求的桩基工程,应开展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和水平静载试验,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3根。5、地基根底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低应变检测数量为100%o6、地基根底设计等级为乙级和丙级的桩基,评价混凝土灌注桩桩身完整性采用低应变时,抽检数量不应少于同条件下总桩数的50%,且不得少于20根,每个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对柱下四桩或四桩以上承台的工程,抽检数量还不应少于相应桩数的50%o评价预制桩桩身完整性采用低应变时,抽检数量不应少于同条件下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每个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对柱下四桩或四桩以上承台的工程,抽检数量还不应少于相应桩数的30%o7、对于直径不小于800mm的混凝土灌注桩,评价桩身完整性应增加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8、对已开展为设计提供依据静载荷试验、且具有高应变检测与静载荷试验比对资料的桩基工程,可采用高应变法,抽检数量不应少于同条件下总桩数的5%,且不得少于10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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