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公司造价中心监理及施工合同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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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及施工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 监理合同管理第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按2001年1月17 日建设部令第86号及省、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第二条: 监理单位的确定一般通过招标方式进行。项目监理部人员组成: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下的应由4-7人组成,1亿元以下的应由6-8人组成,5亿元以下的应由7-10人组成,5亿元以上的应由8-12人组成。第三条: 监理企业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技术总监、现场代表和施工企业各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第四条: 监理合同自开始实施至完成,多层及小高层建筑监理时限为一年,高层建筑根据工期定额确定合理的监理期限。第五条:监理费的计算:按附表费率的60%计取。附:监理费率一览表(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序号工程造价(万元)费率(%)15002.52500-10002.5-2.031000-50002.0-1.445000-100001.4-1.2第六条:成片开发建设且同期开工的同类项目尽量委托一家单位实施监理,但无论有几家单位参与监理工作,均按该项目的总造价计算监理费率。第七条:合同中应注明项目监理部人员名单,包括专业、证号、职称等,若更换人员应书面提出并经建设单位技术总监同意。第八条:因监理人合
3、理化建议使工程实际费用降低或避免损失,按工程费用实际节省额(避免损伤额)的20%奖励监理人。第九条:监理人若发现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可向集团公司技术总监匿名举报,经查实后奖励第一发现人最低5000元,如果非监理单位人员发现上述情况至工程隐蔽时或8小时后监理人仍没能发现,则建议监理公司对责任人和项目总监通报批评,对责任人罚款2000元逐出工地。第十条:监理人就上述奖罚办法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可向集团公司技术总监反应。第十一条:排除不可抗力因素,如非监理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甲方支付延期费,按双方指定并实到的人数,每人每天200元。第十二条:对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严格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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