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生产企业、水泥使用单位未达到规定的水泥散装率、散装水泥使用率的处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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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生产企业、水泥使用单位未达到规定的水泥散装率、散装水泥使用率的处罚职权名称水泥生产企业、水泥使用单位未达到规定的水泥散装率、散装水泥使用率的处罚职权编码230000-03-0-0036职权类型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黑龙江省散装水泥办公室职权依据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2010年10月15日通过)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水泥生产企业、水泥使用单位未达到规定的水泥散装率、散装水泥使用率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按照袋装水泥销售量或者使用量处以每吨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否时效说明2年行政处罚法行政相对人企业处罚种类罚款出具文书名称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承办处室黑龙江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咨询电话监督处室监察室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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