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docx(8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态护林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态护林员,是指由中央财政或者自治区财政安排补助资金购买劳务,受聘参加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管护的人员。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县(市、区)、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
2、和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各县)。第四条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并纳入林长制管理,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作用,实现林草资源网格化管理。第五条实行由林业、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分级明确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责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牵头,与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密切配合,根据业务职能划分管理职责。第二章部门职责分工第六条自治区林业局按照年度资金安排情况,结合各相关县脱贫人口数量、生态资源、工作绩效等因素,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乡村振兴局提出项目县生态护林员年度资金分配计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工作,做好数据汇总和信息报送;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下达
3、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负责督促指导市县乡村振兴部门核实生态护林员身份。第七条设区市林业、财政、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对各县选聘和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分别对相关县报送的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生态护林员身份材料进行审核和综合汇总,并根据自治区安排实施抽查复核。第八条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县级生态护林员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选聘及相关管理工作,审定、汇总乡镇选聘结果;负责拟订生态护林员管护标准、管理与考核相关办法,指导乡镇开展生态护林员培训工作;在县域范围内组织推广应用全国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联动管理系统”),建立
4、健全县级工作台账,规范档案管理。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生态护林员资金管理。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负责生态护林员身份审定。第九条乡镇林业工作站(包括乡镇承担林业和草原工作的相关机构,以下简称“乡镇林业站”)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生态护林员的遴选,划定和分配生态护林员管护区域,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生态管护劳务协议,负责生态护林员的人事、培训、考核、安全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选聘和管理工作档案;应用“联动管理系统”,及时更新上报生态护林员动态变化情况,组织生态护林员规范使用“生态护林员巡护APP”开展巡护。第三章生态护林员职责第十条生态护林员的主要职责:(一)协助在林区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二)对管护责任区
5、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野生动植物等资源进行巡护,掌握辖区资源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动物、珍稀树种和古树名木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报告对象包括村委、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林业站等,下同)。(三)对管护责任区内发生的盗砍滥伐林木,毁坏林木及幼树,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乱垦滥占草原,违规占用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干扰破坏野生动植物生境,以及破坏林业管护设施(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行为及时报告,能制止的及时制止。对其中涉嫌犯罪的事实或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四)对管护责任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松树死亡
6、等情况及时报告。(五)协助开展森林资源遥感影像变化图斑实地核查、林火卫星热点核查反馈工作。(六)做好管护劳务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第十一条生态护林员每周巡护不少于3次,每次不得少于2小时,若遇到连续暴雨等特殊天气情况,可在后期适当增加巡护次数,确保当月巡护次数不少于12次。重点森林防火期(每年9月10日至次年5月10日)巡护次数可按照县内森林资源管护实际适当增加。第十二条生态护林员应当在“生态护林员巡护APP”、巡护记录本上如实填报巡护情况,作为日常考核的重要依据。巡护记录本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自治区发布的模板统一印制。第十三条生态护林员巡护时,应着统一巡护服装,佩戴臂章、工作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西壮族自治区 生态 护林员 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