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津南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22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津南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最大限度地减少供热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高稳定供热的保障能力和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天津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津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本区供热工作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津南区行政区域内因燃料短缺、设备故障、外力破坏
2、等原因,对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津南区其他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需要同时启动本预案进行配合的,按照本预案程序启动。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市民安全用热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集中供热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按照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1.5 事件分类分级依据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集中供
3、热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1.6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津南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与津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2组织机构与职责2.1 指挥机构2.1.1 设立津南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全面负责津南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城市管理委主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担任。2.1.2 负责组织区内供热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制定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向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备;负责组织辖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动员和实施;负责集中供热应
4、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及应急演练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负责区级专项供热应急处置资金的筹措;负责组织实施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工作和较大及以下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区域内人员的疏散和安置工作;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区域内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工作;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2.2 办事机构2.2.1 区指挥部下设津南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2.2.2 区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落
5、实区指挥部部署要求;负责提出本区应对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队伍、物资、设备采购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对供热企业制定(修订)的应急预案进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检查供热企业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负责区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及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与职责2.3.1 区指挥部由以下成员单位组成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供热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区委网信办:加强对网络相关舆情的监看和研判,及时管控有害信息。区城市管理委:负责组织、协调供热设施抢修及恢复;负责配合做好在燃气
6、供应中断时与上游供气单位进行协调对接、保证燃气锅炉的燃气供应;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涉及城市道路桥梁抢通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区集中供热应急专家组、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区指挥部办公室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在因上游气源问题导致燃气供应不足或中断时协调对接上游供气单位,恢复天然气保障供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沟通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全市热电联产机组供热保障;配合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委落实冬季天然气应急保供预案;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和铁塔公司做好通信保障工作。公安津南分局: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警戒范围设置与人员疏散;负责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的维护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集
7、中供热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实施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区域的交通管制工作,保证救援抢险车辆安全快速通行;负责开通应急气源运输车辆、抢险车辆的绿色通道。区财政局: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供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依法组织供热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参与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特种设备相关的应急处理,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区水务局:负责协调组织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抢险区域内的用水保障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依据临时救助制度开展急难生活救助,协调市相关部门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建立伤员救治绿色通道,
8、及时救治和转运受伤人员。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燃气锅炉房泄漏造成外部环境污染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检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方案并上报区指挥部。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处置提供相关应急物资运输车辆保障;配合做好设立抢险车辆的绿色通道相关工作;负责在极端天气和应急突发事件下协调集中供热燃料的正常运输。区气象局:负责提前57天向区指挥部提供气象预报信息。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南供电分公司: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区域供热设施正常供电。各镇街:负责配合区指挥部做好辖区内供热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2.3.2 区指挥部根据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实际情况,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2.4 现场指挥部按照
9、区指挥部的要求,根据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由相关成员单位、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供热企业组成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现场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作相应调整。(1)综合协调组:由区城市管理委牵头组建。负责传达现场指挥部各项指令,协调督促各单位落实指令情况;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协调工作;根据区指挥部要求,起草向区委、区政府报送的文件;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现场处置组:由区城市管理委牵头组建。负责组织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抢险抢修
10、工作;根据需要组织、调集应急队伍、物资;掌握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情况;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治安维护组:由公安津南分局牵头组建。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疏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事发地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维护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4)医疗救援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组建。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现场伤(病)员的救治、转运及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伤(病)员医疗救治相关信息;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5)信息舆情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组建。按照区指挥部要求
11、,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协调公安津南分局和区委网信办等单位在网上对舆论加以引导;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6)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建。负责牵头组织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现场经费保障、物资保障、气象预报、通信保障、善后处理和人员安置等工作;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和理赔工作;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7)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建。负责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等。2.5 供热企业供热企业指利用热源单位提供的或自身产生
12、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企业,负责建立本企业集中供热突发事件预防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按照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本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工作;制定特殊天气或突发事件条件下燃料保障应急方案;负责组建应急队伍、配备抢修物资及抢修设备;负责做好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负责及时、准确上报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信息;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及恢复供热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各项应急任务。2.6 燃气供应企业燃气供应企业指为供热热源提供气源的单位,负责保障燃气锅炉的气源供应,做好燃气锅炉房燃气供应不足和中断、燃气泄漏及抢修等的应急处置。2.7 专家组区城市管理委牵头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事件
13、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对策建议及技术支持,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2.8 与预警3.1 预防在日常工作中根据区委、区政府、区指挥部工作部署,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总体预防工作,指导企业组织预防工作,采取以下预防措施:(1)建立与能源供应部门的沟通机制,对我区燃煤、燃气、电力资源的供需平衡状况实施动态监控。(2)加强非采暖季集中供热设施的检修。(3)加强采暖季供热设施安全运行检查。(4)加强极端天气条件下供热设施的安全监控。(5)定期采用技术手段进行供热管网、电气设备、锅炉房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建立数据档案。(6)每年定期对供热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发
14、现问题及时处理。(7)加强市政道路施工现场供热设施的安全监护。3.2 监测区城市管理委建设并不断完善覆盖全区的集中供热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实时对热源厂、供热企业的运行状况及主要参数进行监测。3.3 预警3.3.1 预警级别根据停热影响范围大小、持续时间长短和发展趋势等因素,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即I级、II级、11I级和IV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1)红色预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红色预警:预测本市未来连续5天内日平均最低温度低于-9C;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停热降温影响居民用户5万户以上,并持续48小时以上;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因其他因素
15、造成预计发生特别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事件随时可能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2)橙色预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橙色预警:预测本市未来连续4天内日平均最低温度低于-9七;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停热降温,影响居民用户1万户以上,并持续24小时以上;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连续停热12小时以上;因其他因素造成预计发生重大以上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3)黄色预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黄色预警:预测本市未来连续3天内日平均最低温度低于-99;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停热降温,影响居民用户5000户以上,并持续24小时以上;因其他因素造成预计发生较大以上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4)蓝色预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蓝色预警:预测本市未来连续2天内日平均最低温度低于-9C;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停热降温,影响居民用户5000户以下,并持续24小时以上;因其他因素造成预计发生一般以上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3.3.2 预警发布(1)发布权限。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发布;蓝色、黄色预警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2)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