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关于促进婚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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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盐田区关于促进婚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切实落实盐田区建设世界级滨海旅游城市目的地的决策部署,促进盐田区婚庆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国内外知名婚礼目的地,制定本措施。第一条鼓励婚庆企业落户盐田。加大项目招商力度,大力招引一批国际国内知名的婚庆企业进驻。对婚庆企业落户盐田,且落户盐田后两个年度内任意年度营业收入超过五千万元的,给予五十万元一次性奖励;落户盐田后任意年度营业收入超过一亿元的,给予一百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获得该项资助上限为一百万元。第二条鼓励婚庆企业升规纳统。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企业库的婚庆企业,给予十万元一次性扶持。纳统后第二年起,营业收入实现增长的,按照营业
2、收入同比上一年增长部分的0.5%给予最高不超过二百万元的资助。第三条支持购置或租赁场地用作婚礼堂、婚纱摄影。对在盐田区购置、租赁场地用作婚礼堂、婚纱摄影的企业给予支持。在盐田区按市场价格购置场地(不含政策性用房,下同),按购置费用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的资助;在盐田区按市场价格且不高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租赁场地的,按照每年实际租金的40%,且最高不超过三十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资助,累计不超过三个年度,每年不超过五十万元。第四条支持投资建设婚礼堂、婚纱摄影场地。支持企业在辖区投资建设(含新建、装修、改造等)婚礼堂、婚纱摄影基地,对实际投入一百万元以上且不满五百万元的,给予十万元的资助;对实际投入达到五百万元以上且不满一千万元的,给予五十万元的资助;对实际投入达到一千万元以上且不满两千万元的,给予一百万元的资助;对实际投入达到两千万元以上的,给予两百万元的资助。第五条本措施涉及扶持资金纳入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本措施具体申报细则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区相关单位另行制定并公布执行。扶持对象同一事项已获得本措施的区级财政扶持的,不再重复获得区其他规定的扶持。扶持对象同一事项已获得区其他规定的区级财政扶持的,不再重复获得本措施扶持。第六条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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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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