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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城区镇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复查与清查整治工作方案为落实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复查整治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和2022年XX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复查与清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全面清查整治城区镇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及公共建筑安全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导向,采取堵漏洞补短板等有效防范措施,坚决遏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有效提升建筑施工和房屋使用领域安全生产管
2、理水平,为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二、主要任务(一)清查范围城区镇区范围内所有既有建筑和在建建筑。(二)清查内容1.房屋建筑基本情况:既有房屋建筑,要清查房屋建筑的地址、所有权(使用权)、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结构类型、改建扩建情况、设计施工情况、安全隐患情况等;在建房屋建筑,要清查房屋建筑的开工时间、进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结构类型等。2.房屋建筑审批情况:既有房屋建筑,要清查房屋建筑的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改建扩建报批、用途变更、消防、工商登记、特种行业等全流程行政许可信息;在建房屋建筑,要清查房屋建筑的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规划建设阶
3、段行政许可信息。(三)整治重点1 .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2 .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3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4 ,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5 .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6 .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7 .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8 .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9 .存在第1-8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
4、作生产经营或公用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三、实施步骤(一)全面清查阶段(2022年5月30日前)。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夯实工作责任主体,明确专人负责,对照清查范围、内容及整治重点,对城区镇区既有建筑和在建建筑全面摸查,按照“一栋一档”原则,逐一建档造册,形成工作台账。(二)全面整治巩固阶段(2022年8月30日前)。对排查建立起来的隐患问题台账,要逐项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跟踪整改情况。要落实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实施闭环管理,直至销号。对在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逐项梳理,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三)督导检查阶段(2022年9月30日前)。区
5、专项清查领导小组要对清查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问题排查全面、整改到位。四、工作职责(一)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各街道办负责,对城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资料进行汇总、上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对全区清理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二)区住建局牵头,各镇负责,对城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资料进行汇总、上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三)各镇街对清查整治工作负属地管理责任,对城区镇区既有和在建建筑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进行全面清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四)区应急管理、住建、经发、公安、消防、自然资源、行
6、政审批、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既有和在建建筑立项、用地、规划、建设、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的清查整治工作。对存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结合部门职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实施整改。(四)区教体、卫健、文旅、民政、市场监管、交通、民宗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景区、汽车站、商场、宾馆、饭店、养老院、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全面清查整治,对以上场所(建筑)产权人和使用人存在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要责令整改,确保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存在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
7、要与城管执法、应急管理、住建、经发、公安、消防、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做好沟通衔接,合力实施整改。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各相关单位对清查整治工作负主体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要进一步夯实工作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全面排查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制定整改措施,抓好问题整改,确保“双违”清查工作走深走实。(二)全面落实责任。各镇街、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查工作任务。要组织动员房屋建筑产权人(使用人)如实提供房屋建筑基本情况和手续办理情况,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提高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安全责任意识,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有效履行房屋维修保养义务。(三)严肃问效问责。区专项领导小组要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措施不力甚至推诿扯皮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清查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四)加强信息报送。各镇街、各相关单位于5月17日前将“两违”清查工作联络人员信息表报送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于每月26日前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盖章后报送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梳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