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停止合作或退场供应商质保金收取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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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停止合作或退场供应商质保金收取的通知中心近期在清理往来帐目和坏机过程中,发现前期有许多供应商不辞而别,如不结算、不解决退货等,造成财务工作之被动,如下规定:一、质检费:属国家执法部门定期对产品质量的抽检,所发生的检测费应由供应商承担,协助代收代付,不存在向供应商收费,可以要求其直接向质检部门交款,财务部作好监控工作。二、质保金:商品购销合同中“商品质量”的第二条“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商品质量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元,作为诚信度承诺。”但有些合同是没有签订此条款、或者签订金额不合适,无法追缴退货、应收款项。合同规定止付供应商最后一批货款,操作难度较大。供应商结大帐与质保金:质保金的目的是防范供应商退
2、场后退货的处理,收取对象仅指停止合作和退场的供应商(联销、代销类供应商风险会更大一些)。根据结大帐流程,供应商退场清帐要保证实物返厂、理赔事项处理和保管帐数量清零,要根据供应商最近3个月的销售量和退货率综合确定质保金金额,销售数量与金额由财务部门确定,退货率由物流部部在一周内提供(一定时期累计退货量与销售量之比)。三、质保金比例:即质保金与最近3个月平均月销售额的比例,根据销售量、供应商信誉、品牌、退货率因素决定具体比例。(1)冰洗空彩质保金为3%-10%;(2)手机质保金3-12%;(3)其他品类为5%-10%,按比例计算金额与合同差额,财务进行帐扣,列入“其他应付款“专户管理。财务经理或分管财务经理在确定质保金比例时充分与营销部协商。四、质保金的归还:供应商结大帐6个月之后,由财务、物流、营销共同签署供应商未决事项,清理后将余额归还供应商。财务付款或物流保管运输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和部门承担供应商不确认的损失。五、其他注意事项:预付款操作的经销供应商,财务人员随时向业务员取得供应商经营信息,加强供应商管理;联销和代销供应商结算,要保证会计资料及时入帐,帐面金额真实反映债权债务,如果“应付帐款”和“商品采购”帐户余额为零或为借方,财务结算和退货时要参照上述流程执行。六、具体操作过程的特殊情况,请营销部经理及时与营销中心沟通解决,由营销中心总监签字决定收取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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