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商场盘点操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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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市商场盘点操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库存商品的管理,明确相关人员的保管责任,避免公司的资产受到损失,保证库存商品的真实、准确、有效,确保帐实相符,特制订本制度。二、盘点对象及范围盘点对象为公司连锁范围内物流中心、门店仓库、门店卖场存放商品;范围包括主机、配件、残次机、赠品、样机、未配送商品。三、盘点责任主体公司财务部是所有商品数据的最终确认者,负责对整个公司商品盘点数据进行最终核定,还可以按需要对库存商品不定期组织抽盘;物流中心是所有商品实物保管的最终责任主体,负责组织与指导库存商品的定期盘点工作。零售总经理是零售公司的第一责任人,对库存商品的丢失、毁损负真接管理责任,物流中心负职能管理责任,连
2、锁地区物流中心负直接责任;门店经理是门店商品管理和盘点的第一责任人,对商品的丢失、毁损负直接责任。四、盘点周期1、例行盘点每月25日为固定盘点日,例行盘点不仅是管理的需要,同时也是仓管、台帐开展自检自查的过程。25日营业结帐结束后开始盘点,逢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原则上为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一或周二盘点。2、其他事项盘点1)供应商撤柜或由于销售方式的改变等,需按品牌、品类对应盘点。2)物流总监、门店经理、仓库(配送)主管、仓库管理员、柜长、财会人员等与物流相关人员离职或工作调动时应组织盘点,并建议人才资源部的人事调动在月例行盘点后进行。3)按需要对仓库或门店的抽盘。五、盘点人员分工1、参加人员1)物
3、流中心:物流主管、仓库保管员、台帐(或系统操作员)、库工。2)门店:门店经理(副经理)、财务人员、柜组长、仓库保管员、营业员、库工。2、人员职责及分工1)领导小组:由零售总经理、物流总监、财务部经理组成。2)各盘点单位管理人员:入督查员:由物流中心或总公司派出至某盘点单位检查盘点工作,不是固定的成员。入总盘人:负责盘点工作的指挥、协调、督导及异常事项向公司领导小组通报。物流中心由物流主管担任,门店由门店经理(副经理)担任。3)各具体盘点实施小组(必须由三人组成一个盘点小组):入盘点人:负责有顺序的唱报商品型号,由仓库保管员担任。入记录人:负责盘点人唱报商品型号的记录工作,由物流主管或柜组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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