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支持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和数据分类分级奖励政策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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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支持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和数据分类分级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工业企业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护航我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黑办发(2023)19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工业互联网企业”是指按照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指南(试行)中明确的联网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以及标识解析机构。本细则所称“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和数据分类分级”(以下简称“网络安全和数据分类分级”)是指我省工业互联网企业按照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指南(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网络安全与工业数据分类分级管理,进行网络与数据安全防
2、护等工作。本细则所称“安全测评机构”是指由省工信厅公开遴选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支撑我省工业互联网企业开展网络安全和数据分类分级,由企业自主选择并提供一系列安全服务的机构。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发布后,用于支持网络安全和数据分类分级并通过安全评估评测的我省工业互联网企业政策奖励。第四条奖励政策兑现坚持普惠原则,凡符合奖励标准且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工业互联网企业,一律公开、公平、公正地享受政策支持。第二章奖励条件第五条工业互联网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在黑龙江省依法登记注册。(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四)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分类分
3、级定级为二级以上,开展数据分类分级的工业互联网企业,通过安全符合性评估评测,且三年内未发生网络数据安全事件。第三章奖励标准第六条对于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分类分级定级为二级并开展数据分类分级的工业互联网企业,经安全测评机构评估评测达到相应安全防护标准,省级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对于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分类分级定级为三级且开展数据分类分级的工业互联网企业,经安全测评机构评估评测达到相应安全防护标准,省级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同一工业互联网企业,同一级别不重复奖励。工业互联网企业定级级别发生变化,达到奖励标准,分等级递进给予奖励。第四章兑现程序第七条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和数据分类分级奖励政策兑现按以下
4、程序进行:(一)组织申报。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发布申报通知,对开展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和数据分类分级的工业互联网企业开展申报工作,明确具体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二)属地初审。各市(地)工信主管部门对政策申报前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公示系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和安全生产黑名单、出现涉税、经营异常、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等问题的单位予以排除。负责指导其按要求准备报送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形式完整、内容真实、符合申报要求,以正式文件并附申报材料报省工信厅,由省工信厅抄送省财政厅。(三)认定评审。省工信厅委托专家组或第三方机构依据实施细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根据专家组或第三方机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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