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支持购买算力服务奖励政策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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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支持购买算力服务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算力服务水平,推动算力赋能“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助力龙江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黑办发(2023)19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发布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购买黑龙江重点算力服务商算力资源开展人工智能等领域科学研究、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第三条本细则中算力服务是指算力供给方提供给算力需求方使用的计算、存储资源,以及为适配算力使用提供的技术支撑服务。黑龙江省重点算力服务商是指由省工信厅按照相关标准公开征集、经评审后向社会公布的算力服务供给企业或机构。第四条
2、奖励政策兑现坚持普惠性原则,凡符合政策规定且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或机构,一律公开、公平、公正地享受政策支持。第二章奖励条件第五条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在黑龙江省依法登记注册。(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四)购买黑龙江省重点算力服务商算力资源,用于开展人工智能等领域科学研究、技术攻关、产业数字化等方面应用。第六条省工信厅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黑龙江省重点算力服务商遴选工作。第三章奖励标准第七条对购买黑龙江省重点算力服务商算力资源超过30万元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省财政按实际支出额给予30%创新消费奖励,每个单位每年奖励最局不超过400万兀。
3、第四章兑现程序第八条省工信厅每年集中对省内购买算力服务奖励开展兑现,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组织申报。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发布政策兑现通知,明确具体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二)属地初审。各市(地)工信部门对申报单位严格把关,在政策申报前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公示系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和安全生产黑名单、出现涉税、经营异常等问题的单位,情节严重的,予以排除。负责指导其按要求准备报送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形式完整、内容真实、符合申报要求,以正式文件并附申报材料报省工信厅,由省工信厅抄送省财政厅。(三)认定评审。省工信厅委托专家组或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单位算力购买、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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