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企业安静生产日”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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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企业安静生产日”工作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任务,对照市强攻”一号改革工程”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和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任务清单文件要求,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服务质效,建立各职能部门对企业“无事不扰”的工作机制,以更实的举措强攻“一号改革工程”,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加快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企业安静生产日”工作制度。一、适用范围和期间1.“企业安静生产日”适用主体: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2 .“企业安静生产日”适用对象:全市各类工业企业。3 .“企业安静生产日”适用期间:每月1日-
2、20日。二、主要工作措施1.在“企业安静生产日”期间,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疫情防控、突发事件、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及上级交办等特殊、紧急情形外,各行政执法单位原则上不得对企业进行检查、考核、调研、参观、考察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政性活动。2.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对企业进行行政执法检查等行政性活动,除前述特殊、紧急情形外,原则上统一安排在每月“企业安静生产日”以外进行。活动开展时,除有突击、保密等特别要求外,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应先与企业联络,由企业工作人员带领执法人员进入企业,并不得强制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陪同。3.在“企业安静生产日”期间,确需进入企业开展行政行政执法检查等活动的,实行备案制度
3、。活动前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应填写市“企业安静生产日”期间入企活动备案表,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提前2个工作日向市营商办提交备案表进行备案。实施多部门联合入企活动的,由实施活动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备案。因情况紧急或需保密等特殊原因,无法提前办理备案手续的,可先按程序开展活动,但应于事后5个工作日内补交备案表将入企活动情况报市营商办备案,涉及保密等特殊事项的在保密时效过后5个工作日内备案。在“企业安静生产日”以外依法开展入企活动的,无需备案。4 .“企业安静生产日”以外,对企业各类行政执法活动应有序进行,推行跨部门联合执法或者同一单位集中执法。禁止同一单位对企业进行多头、重复检查,行政执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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