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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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泸市府办规(2024)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泸州市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九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17日泸州市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物医药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三次、四次全会,市委九届六次、七次全会关于医药健康产业的决策部署,推动泸州市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国家区域医药健康中心,根据中共
2、泸州市委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服务全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决定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六大工业产业提质倍增行动方案(20222027年)的通知(泸市府发(2023)13号)等精神,结合泸州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一、提升研发能力(一)药品。按其研发进度分阶段给予奖励:1 .生物制品创新药、化学药创新药、中药创新药:对当年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受理号或默认临床、完成I期临床试验并进入11期临床试验、完成H期临床试验并进入In期临床试验、完成In期临床试验并取得注册批件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700万元一次性奖励。此项条款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700万元。(牵头单位:市
3、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和人才局、市卫生健康委)2 .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药、化学药改良型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对当年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受理号或默认临床、完成I期临床试验并进入11期临床试验、完成11期临床试验并进入In期临床试验、完成In期临床试验并取得注册批件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一次性奖励。此项条款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400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和人才局、市卫生健康委)3 .对企业新取得国家药监局注册证书的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每个品种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
4、企业已取得注册证书的仿制药新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并重新取得注册证书的,每个品种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此项条款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300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和人才局、市卫生健康委)(二)医疗器械。对新取得国家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其它新取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证书(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的,每个品种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励。此项条款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50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和人才局、市卫生健康委)(三
5、)原辅料。对首次取得登记号的原料药、辅料(标识状态为A),分别一次性奖励登记人100万元、20万元;对化妆品首次应用并被纳入我国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的注册新原料,经核准后每项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和人才局)(四)院内制剂。鼓励各医疗机构在省药监局完成院内制剂备案,完成备案后,单个品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出让院内制剂知识产权给医药企业用于新药研发的医疗机构,按合同实际交易到账金额的30%对医疗机构给予奖励,每个品种奖励不超过300万元。(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五)
6、健康产品。新获得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等批准文号,经认定后,每个批准文号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二、支持平台建设(六)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培育引进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0)、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应用基础平台。支持建设公共分析检测中心、新药评价研究中心、中试制剂中心、实验动物资源研究中心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对首次获得国家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1.P)认证项目达到3大项、5大项的单位(“一事一议的除外),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
7、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和人才局)。对新取得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资格认证的单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新增一个备案专业且开展业务的,另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我市GCP认证单位为我市医药企业提供临床试验服务项目,每服务1项最高给予牵头单位20万元、参与单位1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GCP认证单位每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七)技术研发平台。对新获认定或批准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
8、100万元、20万元的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奖补。对新获批的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300万元、50万元补助支持;国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补助支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50万元补助支持。支持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设立的科研平台资源对外开放共享,面向我市医药企业开放,经认定后,按服务医药企业合同金额的10%予以奖励(双方须无投资关联情况),单个平台每年奖励不超过30万元。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共建研发平台,对新建成的市级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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