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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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工信(2024)31号)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贵阳市生态环境局:现将贵州省工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5月27日贵州省工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我省工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细化节能审查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告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笫2号令)和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
2、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2)12号)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黔发改环资(2023)59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各级工业节能审查机关管理的在我省建设的工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工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第四条工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工作经费,按照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部门预算,并按照规定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对项目进行节能审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省工业和信息化
3、厅负责制定工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相关规定,开展业务培训,对各地工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进行指导。第六条工业节能审查机关应根据本地节能工作实际,做好辖区内工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第七条工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工业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工业节能审查机关应当制定并公开服务指南,列明节能审查的申报材料、受理方式、审查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为建设单位提供指导和服务,提高工作效能和透明度。第八条工业节能审查机关应与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工作衔接,重大高耗能工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应征求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意见,
4、并及时将本部门节能审查实施情况抄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第九条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100OO吨标准煤及以上、改建和技术改造“两高”行业中新增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权限负责。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100OO吨标准煤以下、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在500万千瓦时以上、“两高”行业中新增年综合能耗1000-3000吨标准煤的工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市(州)工业节能审查机关按权限负责。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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