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南京市2021年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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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宁财企(2022)179号关于印发南京市2021年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办法的通知江北新区及各区(开发区)财政局、充电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工信规(2022)2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南京市2021年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6月30日南京市2021年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办法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工信规(2022)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实际情况,制定本
2、办法。一、财政补贴对象财政资金补贴对象为本市范围内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纳入财政补贴的充电设施应符合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细则中的相关要求以及各级充电设施建设牵头部门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和认定的技术要求。二、财政补贴政策充电设施财政补贴由新建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和充电设施运营补贴构成。1.新建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财政资金对提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具体如下:(1)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200元。(2)在居民区建设且统一运营管理、具备有序充电功能的公共交流桩每千瓦补贴300元。(3)直流充电桩独立增容站点每
3、千瓦补贴700元。(4)直流充电桩非独立增容站点每千瓦补贴4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80万元。年度新建充电设施小于100根桩或充电总额定功率少于5000千瓦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充电桩建设补贴按上述标准的50%给予补助。新建交流桩桩均周充电量低于10千瓦时、直流桩桩均周充电量低于40千瓦时的不予补助。2.充电设施运营补贴依据市充电设施监管平台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数据统计,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在本市范围内年度充电量达到150万千瓦时(含)以上,同时全年在线率超过90%(含)的给予充电设施运营补贴,具体补贴标准:(1)社会公共充电设施运营补贴0.1
4、5元/千瓦时。(2)具备“光储充放”功能,储能电量达到500千瓦时(及以上)且光伏装机容量达到100千瓦(及以上)的社会公共充电设施运营补贴0.2元/千瓦时。(3)在居民区统一建设运营且具备有序充电功能的公共充电设施运营补贴0.05元/千瓦时。三、财政补贴资金申报、拨付流程(一)申报流程所有申报均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1.注册账号。申报单位至新能源车信息管理平台网站(网站地址:http:/221.226.86.226:9012nyqc)注册账号;注册账号经所属区充电设施建设牵头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正常使用。2.日常填报。申报单位可登陆网站进行日常填报,日常填报不受申报日期限制。3,申
5、报审核。2021年度新建的充电设施,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结果反馈各申报单位。申报平台在验收工作完成后开放申报渠道,各申报单位须在申报渠道开放后15天内完成本年度新建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申报,逾期申报渠道将自动关闭。审核未能通过或逾期未报的,将不再受理。(二)分级审核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向项目所在区申报财政补贴资金。区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牵头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将充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附表1)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审核。(三)补贴拨付年度补贴资金在省级部门清算且省(及以上)补贴资金下达后,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照省级部门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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