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引领物业融入基层治理三年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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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建引领物业融入基层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XX市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一、行动目标(一)一年扩覆盖强基础。到2024年3月底前,全面建立小区治理应急处置协调机制,由县级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涉及小区的水电气、通讯、消防、电梯安全、路面交通、地下管网、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治安秩序等工作的部门负责人组成,拓宽问题发现渠道,落实“部门执法进小区二建立健全“问题收集一处置一反馈”的闭环工作机制。建立小区治理应急处置协调机制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备案。全县符合条件的物业行业、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物业企业)、物业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物业
2、协会)、小区(业委会)党的组织应建尽建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全面排查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短板弱项,开展无物业服务小区“清零”行动,启动红色物业示范社区(小区)创建活动,持续完善物业管理制度,物业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逐步解决。(二)两年补短板抓规范。到2024年底,全县基本建立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框架下的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基本完成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短板弱项整改,无物业服务小区“清零”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选树一批红色物业示范社区(小区),物业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进一步细化,物业管理标准规范完成编制,物业领域群众反映问题得到有力解决。(三)三年促提升见长效。到2025年底,完成无物业服务小区“清零”
3、行动验收,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红色物业示范社区(小区)样板,物业党建联建和服务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健全,物业服务管理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全面提高,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二、责任分工(一)县直相关部门。县委组织部、政法委、县民政局、住建局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将任务分解到乡镇、村(社区),形成工作任务清单,扎实推进任务落实;指导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全面排查物业服务覆盖情况、业委会党员占比情况,并对辖区内物业企业及其党组织负责人、业委会委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履职能力。(二)乡镇党委。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村(社区)党组织任务落实情
4、况的督促、指导、检查,切实履行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明确抓物业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配强工作力量,指导村(社区)成立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协调处理与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有关事项,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定期组织召集由村(社区)党组织、小区党支部、物业企业(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业委会(业主代表)、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物业服务管理有关重大事项。将物业服务纠纷的调处纳入属地网络化管理的范围,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三)村(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辖区内住宅小区党支部和业委会的领导,健全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机制;持续推动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下
5、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建强小区党支部,积极吸纳热心业主、企业家、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以及业委会、物业企业中的优秀党员进入小区党支部班子,建成一批“有机制、有队伍、有活动、有阵地”的示范性小区党支部。三、主要任务(一)推动成立业委会。乡镇党委要依法履行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职责,组织、指导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委会的选举和换届。村(社区)党组织要协助和配合乡镇党委积极推动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对于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已经划分物业管理区域但尚未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既有住宅小区需要推行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要推动成立
6、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组成,其中业主成员不少于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依法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接受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指导单位:县住建局、民政局)(二)提高物业服务覆盖率。乡镇党委要指导村(社区)党组织对无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采取选聘专业化物业企业、村(社区)“两委”组织居民自我管理,以及探索乡镇、村(社区)党组织领办公益性物业企业等方式实现兜底物业服务。探索将无物业服务住宅小区与邻近小区捆绑打包、集中管理
7、。2024年6月全县无物业服务小区30%以上实现物业服务覆盖,2024年底达到60%以上,2025年全部实现物业服务覆盖。(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指导单位:县住建局、民政局)(三)强化党组织对业委会的领导。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要加强业委会组建和换届过程中委员候选人的把关,引导党员业主(特别是村(社区)“两委”业主)积极参与,引导小区党支部书记参选业委会主任,对已成立的业主委员会要逐步提高党员比例,正在筹备成立或换届的业主委员会一般党员比例不低于50%或不少于3人,要及时推动符合条件的业主委员会设立党支部或党小组,确保党的领导落到业主委员会运行全过程、各方面。乡镇党委、村(
8、社区)党组织要监督业委会依法依规履职,要求其每季度公布工作经费使用情况、本区域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收支明细情况。乡镇党委要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每年对业委会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乡镇党委要制定业委会成员履职负面清单、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印章使用监管制度,要求业委会在根据业主大会授权决定使用大额维修资金、支出公共收益、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人、改造环境、完善公共设施等重大事项前,应当依法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会前应当将会议事项向所辖乡镇党委、村(社区)“两委”、小区党支部报告,征求乡镇党委、村(社区)“两委”、小区党支部意见。涉及选聘、解聘、续聘物业服务人、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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