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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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省委组织部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党员管理工作实际,现将我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有关工作规定如下:一、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组织关系转出后,各学院党总支(支部)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跟踪联系,督促党员本人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并交回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对党员在
2、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问题和困难的,要协调接收单位党组织及时予以解决。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的,自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由各党支部出具证明,党委组织部根据本人提供的原始凭证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二、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党支部,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要及时将其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安排专人定期联系,掌握其去向、现状等。要健全毕业生党员管理信息库,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积极帮助解决就业创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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