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监测规范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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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坑监测内容摘要基坑围护体系随着开挖深度增加必然会产生侧向变位,关键是侧向变位的发展趋势如何。一般围护体系的破坏都是有预兆的,因而进行严密的基坑开挖监测非常重要。通过监测可及时了解围护体系的受力状况,对设计参数进行反分析,以调整施工参数,指导下步施工,遇异情可及时采取措施。应该说,基坑监测是保证基坑安全的一个重要的措施。基坑监测规范要求如下:一、监测点布置1、土体的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周边的中部、阳角处及有代表性的部位;当测斜管埋设在土体中,测斜管长度不宜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1.5倍,并应大于维护墙的深度。以测斜管底为固定起算点,管底应嵌入到稳定的土体中。2、地下水位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
2、下列要求:(1)基坑内地下水位当采用深井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两相邻降水井的中间部位;当采用轻型井点、喷射井点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周边拐角处,监测点数量应视具体情况确定;(2)、基坑外地下水位监测点应沿基坑、被保护对象的周边或在基坑与被保护对象之间布置,监测点间距宜为2(50m相邻建筑、重要的管线或管线密集处应布置水位监测点;当有止水帷幕时,宜布置在止水帷幕的外侧约2m处;(3)、水位观测管的管底埋置深度应在最低设计水位或最低允许地下水位之下35m。承压水水位监测管的滤管应埋置在所测的承压含水层中;(4)、回灌井点观测井应设置在回灌井点与被保护对象之间。3、基坑周
3、边环境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从基坑边缘以外广3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需要保护的周边环境应作为监测对象。必要时尚应夸大监测范围。(2)、位于重要保护对象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监测点的布置,尚应满足相关部门的技术要求。(3)、建筑竖向位移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建筑四角、沿外墙每l(1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且每侧不小于3个监测点;b、不同地基或基础的分界处;c、不同结构的分界处;d、变形缝、抗震缝或严重开裂处的两侧;e、新、旧建筑或高、低建筑交接处的两侧;f高耸构建筑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每一构筑物不应少于4点。(4)、建筑水平位移监测点应布置在建筑的外墙墙角、外墙中间部位的墙上
4、或柱上、裂缝两侧以及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一侧墙体的监测点不宜少于3点。(5)、相邻地基沉降观测点可选在建筑纵横轴线或边线的延长线上,亦可选在通过建筑重心的轴线延长线上。其点位间距应视基础类型。荷载大小及地质条件,与设计人员共同确定或征求设计人员意见后确定。点位可在建筑基础深度1.5-2.0倍的距离范围内,由外墙向外由密到疏布设,但距基础最远的观测点应设置在沉降量为零的沉降临界点以外。(6)、建筑裂缝、地表裂缝监测点应选择有代表性的裂缝进行布置,当原有裂缝增大或出现新裂缝时,应及时增设监测点。对需要观测的裂缝,每条裂缝的监测点至少应设2个,且宜设置在裂缝的最宽处及裂缝末
5、端。(7)、管线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根据管线修建年份、类型、材料、尺寸及现状等情况,确定监测点设置;b、监测点宜布置在管线的节点、转角点和变形曲率较大的部位,监测点平面间距宜为1525m,并宜延伸至基坑边缘以外3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的管线;c、供水、煤气、暖气等压力管线宜设置直接监测点,在无法埋设直接监测点的部位,可设置间接监测点。二、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1、深层水平位移监测(1)、维护墙深层水平位移的监测宜采用在墙体或土体中预埋测斜管、通过测斜仪观测各深度处水平位移的方法。(2)、测斜仪的系统精度不宜低于O.25mmm,分辨率不宜低于0.02mm500mm0(3)、测斜管应在基坑
6、开挖1周前埋设,埋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埋设前应检查测斜管质量,测斜管连接时应保证上、下管段的导槽相互对准、顺畅,各段接头及管底保证密封;b、测斜管埋设时应保持竖直,防止发生上浮、断裂、扭转;测斜管一对导槽的方向应与所需测量的位移方向保持一致;c、当采用钻孔法埋设时,测斜管与钻孔之间的空隙应填充密室。(4)、测斜仪探头置入测斜管低后,应待探头接近管内温度时再量测,每个测斜方向均应进行正、反两次量测。(5)、当以上部管口作为深层水平位移的起算点时,每次监测均应测定管口坐标的变化并修正。2、地下水位监测(1)、地下水位监测宜通过孔内设置水位管,采用水位计进行量测。(2)、地下水位量测精度不宜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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