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疟疾防治项目实施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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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疟疾防治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根据壮族自治区防止疟疾再传播工作方案和壮族自治区消除疟疾后监测方案及2023年市疟疾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疟疾防治工作,保障我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巩固已取得的防治成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项目目标(一)利用疟疾联防联控防治与交流平台,有效提升全区疟疾防控能力。(二)2023年全区继续保持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进一步巩固消除成果。二、项目范围覆盖本辖区。三、项目内容(一)疟疾重点人群监测根据壮族自治区防止疟疾再传播工作方案、壮族自治区消除疟疾后监测方案(2019年版)要求,以及东北部灭疟联防区要求,对自境外疟疾流行区返回人员、既往疟
2、疾感染人员等重点人群实施监测。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医疗机构对疟疾病人、疑似疟疾病人、近2年内有疟疾流行区旅居史和疟疾患病史发热病人及不明原因发热病人采集血样,制作血涂片进行显微镜疟原虫镜检,或使用疟疾快速诊断试剂(以下简称RDT)检测,阳性病例或无法明确的疑似病例须留存约5毫升服用抗疟药前抗凝血。以乡镇为单位,常住居民、流动人口年血检任务数不低于辖区总人口数的0.5%。和0.4%o,且血片质量要达到桂东北灭疟联防区要求。对于血检发现疑似或确诊的疟疾病例,需按相关防控技术方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点调查及处置和撰写调查报告。(二)传染源治疗及随访各级定点医疗救治医院抗疟药品应储备充足,对发现的
3、疟疾现症病人应转诊至定点医疗救治医院,按抗疟药使用规范(WS/T4852016)给予规范治疗;对间日疟、卵形疟病人还需在来年春季进行休根治疗。所有疟疾病人治疗后仍需进行追踪随访,间日疟、卵形疟病人随访时间不少于2年,恶性疟、三日疟病人随访不少于1年。病人的随访,根治记录保存完整。(三)主动病例侦查在病例网络直报后1周内,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对具有传播可能疫点开展病例筛查,筛查范围为病家及四邻,对2周内有发热史患者采集血液样本进行疟原虫镜检或RDT检测。如发现本地原发疟疾、无症状带虫者或输入性本地继发感染者,筛查范围扩大至整个疫点村、屯所有居民;对筛查中发现的疟疾病例,视为等同现症病例开展
4、相关处置并及时向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四)疫点处置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储备疫点处置所需的药品和杀虫剂,并在病例网络直报后1周内按规范开展疫点处置,完成疫点处置工作报告。处置内容包括:1.扩大治疗。若在疫点调查中发现漏报病例或带虫者,需对漏报病例或带虫者全家以及四邻居民(视情况扩大至全村屯),采用与病例相同的抗疟疾治疗方案进行治疗,以清除可能的传染源。2 .媒介控制。对具备传播可能的疫点,采用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进行室内滞留喷洒,阻断传播风险。喷洒范围为病家和四邻,如在主动病例筛查中发现漏报病例或带虫者,可酌情扩大至全村屯。3 .健康教育。疫点调查、病例筛查的同时应进行居民健康教育,提高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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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疟疾 防治 项目 实施 工作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