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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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住建部门施工许可管理的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市政基础设施运营等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以及瞒报、谎报亡人事故以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奖励。第三条社会公众及住建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以下统称举报人
2、)应按属地原则逐级进行举报。属地住建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的,举报人可向上一级住建主管部门举报。第四条举报人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实名举报的,举报人应同时提供真实姓名和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应同时提供通讯畅通的手机号码。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书信、走访、网络平台等途径进行举报。第五条举报事项受理后,受理机关可自行组织调查核实或转属地主管部门办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事项,接到举报的住建主管部门应告知举报人向有权处理部门举报,或将举报材料移送有权处理部门调查处理,并采取适当方
3、式告知举报人。第六条匿名举报的受理、核查和奖励实行密码约定、“三专联锁”管理。(一)匿名举报受理后,受理部门负责受理业务的内设机构指定1名在编工作人员为身份代码保管员,由其与举报人联系,约定密码作为举报人身份代码,并负责保管。(二)匿名举报查实后,受理部门负责核查业务的内设机构指定1名在编工作人员为领奖代码保管员,由其与举报人联系,约定密码作为举报人领奖代码,并负责保管。(三)发放奖金前,受理部门负责奖金发放业务的内设机构指定1名在编工作人员为信息接收验证员(奖金发放员),负责接收举报人提供的信息(身份代码、领奖代码、银行账号),并分别与身份代码保管员、领奖代码保管员进行核对。(四)奖金发放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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