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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陕西商会章程修改说明根据辽宁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章程的最新示范规定,根据我会实际情况,对2017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的辽宁省陕西商会章程中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具体调整如下:辽宁省陕西商会章程修订(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辽宁省陕西商会,英文名1.iaoningProvince,ShaanxiChamberofCommerce(缩写1.PSCC)是由在陕西籍在辽宁省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含个体户)自愿结成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省。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
2、信自律建设。团结、创新、文化、服务、共赢。团结是基础、创新是动力、文化是灵魂、服务是根本、共赢是目标。构建秦商平台,凝聚秦商力量,传承秦商精神,实现秦商梦想。第三条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辽宁省民政厅,党建工作机构是中共辽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委员会。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四条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第五条本会的住所设在辽宁省沈阳市。本会的网址:。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组织会员学习国家法令、法规和相关政
3、策,向政府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二)努力协调同业关系,为会员排忧解难,积极维护和代表会员的合法权益;(三)宣传辽宁、陕西两地经济发展战略和投资环境。通报两地建设新成就、新动态,受理委托组织两地展销会、订货会、招商引资和经济考察等商务活动,为两地经济合作提供服务;(四)加强会员和社会各界人士之间的联系,为会员提供经济技术信息,促进会员与国内外工商社团、工商企业的联系和合作,提高会员企业的知名度,互相交流,推动经济不断发展;(五)制定本会涉及的行业行规、行约和职业道德规范,发扬爱国、敬业、包容、守法精神。树立爱心善行和公益思想;(六)适应会员需要举办培训班、讲习班、研
4、讨会、考察等活动,提高会员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定期不定期开展联谊活动,联络感情,增进共识。携手合作,抱团发展。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等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本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会。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2名以上会员介绍;(三)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填写入会登记表盖公章、本人签字;3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4 .企业简介;(四)由理事会讨论通过;(五)由本会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书,并予以公告。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一)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二)执行本会的决议;(三)按规定交纳会费;(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一)警告;(二)通报批评;(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四)除名。第十三条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
6、员证书。第十四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一)一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二)一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第十五条会员退会、被除名后或者自动丧失会员资格,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第十六条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信息,并向会员公告。本会负责妥善保存会员相关档案,以及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决议等原始记录。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一节会员大会第十七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本会根据辽宁省社会团体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示范文本制定大会制度。其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决定
7、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三)制定和修改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建工作机构备案;(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A)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九)决定名称变更事宜;(十)决定终止事宜;(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八条会员大会每届5年,每5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本会召开会员大会,须提前15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会员大会应当采用现场表决方式。第十九条经理事会或者本会1/3以上的会员提议
8、,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临时会员大会由会长主持。会长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或1/5以上会员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第二十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无记名方式表决通过;(二)选举理事,当选理事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的1/2;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投票通过;(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四)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表决通过。第二节理事会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9、本会根据辽宁省社会团体理事会制度示范文本制定本会理事会制度。其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决定聘任和解聘秘书长,审议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七)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A)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九)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十)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十一)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十二)制定会员管理办法、会费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内部
10、矛盾解决办法等重要的管理制度;(十三)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十四)审议活动资金变更事项;(十五)审议住所变更事项;(十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二条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27人,不得超过会员的1/3且为单数。理事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理事不在本会领取薪酬。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具有热爱家乡,热心协会事业,无私奉献精神;(三)在本会所涉及的工商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三条理事的选举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
11、由发起人商申请成立时的会员共同提名,报党建工作机构同意后,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二)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大会召开前6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及监事会、本会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党建工作机构申请,由党建工作机构会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大会召开前1个月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换届工作中酝酿提名负责人人选,应当充分听取行业管理部门等方面意见,主动与党建工作机构沟通;经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召开会员大
12、会,选举和罢免理事;(三)根据会员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l5o第二十四条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担任理事。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备案。第二十五条理事的权利:(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四)向会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第二十六条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三)不利
13、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四)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五)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六)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七)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第二十七条理事会与会员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大会同时换届。第二十八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3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第二十九条负责人(秘书长采取聘任制,则不含秘书长)由会员大会或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聘任、解聘秘书长,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罢免负责
14、人,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第三十条选举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2/3。第三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除视频会议外,其他通讯形式会议不得决定负责人的调整。第三十二条经会长或者1/5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会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1名负责人主持会议。第三节负责人第三十三条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本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
15、用记录良好;(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会长、副会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为专职;(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六)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七)未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A)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会长、秘书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第三十四条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连任不超过2届。对于确属行业需要等特殊情况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聘任(含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任期不受限制,可不经过民主选举程序。第三十五条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会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含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任本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