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委托服务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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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远程委托服务协议甲方:乙方: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为方便甲方顺利投资于乙方管理的旗下产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业务规则以及相关产品合同及其他产品法律文件,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受理甲方远程委托及其他相关业务申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远程委托”是甲方签署本协议后,无法亲临直销柜台,将相关业务资料以远程方式(电子邮件、传真、邮寄)通过乙方指定的设备(邮箱、传真、地址)向乙方提交业务委托申请,乙方据此办理相关业务的行为。特殊情况下,包括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可的其他形式。第二条乙方受理的远程委托内容包括:1、账户类业务:基金账户及交易账户的开立与注
2、销、基金账号的登记与取消登记、交易密码重置、账户相关资料变更以及与账户相关的其他业务;2、交易类业务:基金认/申购、基金赎回、基金转托管、基金转换、设置分红方式、交易申请撤销以及与本公司旗下其他产品有关的交易类业务。3、退款申请业务:当甲方划入乙方直销账户资金大于实际交易资金时,可申请将未使用资金原路退回。第三条乙方受理远程委托申请的有效时间为交易日9:3015:00(产品募集期间认购交易截止时间为17:00),但甲方应给乙方留出足够的业务处理时间。如乙方在当日15:00后受理的远程委托申请,则被视同为下一开放日的委托申请处理。第四条甲方在办理远程委托业务时,根据乙方要求和不同业务内容,填写由
3、乙方提供或直接从乙方网站O下载的相关业务申请表,将申请表和相关资料于当日15:00之前以远程方式发送至乙方指定设备。第五条甲方应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下列情况发生时,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的远程委托,且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一切不利后果及法律责任:1、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甲方发送的业务申请资料;2、乙方收到的甲方业务申请资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清晰:3、甲方违反法律法规、产品合同或乙方业务规则等使乙方无法受理。第六条甲方发出远程委托申请后,应及时拨打乙方直销中心电话确认接收情况及委托申请事宜。由于远程设备故障致使乙方未能收到甲方的委托申请,甲方又未进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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