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阳光物业”十条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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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阳光物业十条措施为进一步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改善住宅小区居住环境,维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十条措施:一、领导体系。成立XX县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物业服务中心,建立由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县级联席会,每月召开会议听取街道、部门物业管理工作汇报,并将工作纳入县重点工作月度点评;街道成立3-5人的物业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本辖区内物业管理中的重要问题。社区成立物业服务站,具体负责社区物业管理事务。选派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优秀干部下沉社区担任“第一书记”;住宅小区成立物管会,物业企业成立党组织。(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组织
2、部、住建局、各街道)二、服务内容。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小区基础管理、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公共秩序维护、消防和车辆管理、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等服务。物业从业人员按岗位统一着装,认真履职;物业办公用房桌椅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窗明几净;公示栏、标语干净整洁,无风化、无破损;公共区域保持整洁;消防通道划线清晰、标识规范,无堵塞、占用、杂物堆集;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维护、养护;绿化美观,定期修剪,无枯死苗木,无黄土裸露;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有序,小区外规划用地红线内据实划定车位,车辆停放头齐尾正;地面整洁,无破损、无油污渍水。特别是垃圾分类方面,物业服务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监督业主进行生活垃
3、圾分类,并将生活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设立物业服务信息监督公示栏,如实公布并及时更新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电梯和消防等设施设备维保单位和联系方式、车位车库使用情况等信息。(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环卫中心、各街道)三、物业收费。非保障性住房(不含老旧小区)物业服务价格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保障性住房和改造后的老旧小区物业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发改委进行定价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未纳入改造的老旧小区,由街道负责提供最基本的“两保一修”服务,结合小区实际按月或季度收取合理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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