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助推计量器具生产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试行)及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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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助推计量器具生产企业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湖北一流营商环境,助推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优化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审批程序服务、提升工作质效,完善管理方式,打通计量器具生产企业服务最后一公里”提出以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有关要求,坚持简政放权,全力支持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创新发展,培育具有核心技术和核心竞争力的湖北仪器仪表品牌。坚持法治思维,减并冗余流程,提高型式批准审批效能,以优质高效政务服务为企业发展赋能。坚持监管服务两手硬,确保计量服务贯彻生产全过程,狠抓证后监管不放松,常态化开展计
2、量比对、计量产品质量抽查,不断拓展支持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新路径。二、优化审评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能(一)支持创新创业,承接产能转移1、支持计量器具新产品研发。省计量院等计量技术机构按照提前介入、专人负责、及时沟通”的原则,为研制生产智能制造、环境监测等领域专用计量仪器仪表,以及疾病防控、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公共安全等领域计量测试设备的湖北企事业单位(含标准物质,下同),设立优先服务工作程序,在产品研发、型式评价、审评审批等环节,专项提供技术咨询、专家交流服务;对企业的设计开发及有关型式评价申报资料准备提供全面辅导。2、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小微企业研发生产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内计量器具
3、时,为其提供绿色服务通道。秉承往前走一步,提前帮一把的原则,产品进入中试前至申请型式评价,省计量院指定专业人员,定期跟踪产品研制进展,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提供质量管理指导。3、支持产品升级。已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生产企业,产品升级换代的,在产品进入中试过程后,由相关计量技术机构组织专人按照适用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对升级前后产品进行技术参数比较,提出是否需要型式评价的建议。省市场监管局根据省计量院相关建议,确定相关产品是否需要重新型式评价。4、对于未纳入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无需进行型式评价的计量仪器仪表或计量测试设备,相关企业可根据研发、生产实际需要申请召开研发、生产沟通交流及专家咨询,
4、及关键技术参数检测自愿申请型式试验,省市场监管局予以支持。5、服务产能转移。积极承接省外仪器仪表企业产能转移我省,支持我省相关企业内部组织结构优化,对相应的型式批准产品的生产能力在集团公司内部调整的,确定专门审批程序,并由省计量院提供全程服务咨询。(二)畅通咨询渠道,助力产品研发6、畅通技术咨询通道。省计量院、武汉市计量所等计量技术机构完善受理前咨询、受理审核咨询、发补后沟通咨询服务渠道,提升主动服务意识,明确各环节沟通交流的具体工作程序并对外公布,督促责任落实。7、健全沟通协商机制。省市场监管局定期组织沟通会议,就重大政策问题、程序问题、技术问题、标准问题召集企业与省计量院、省标质院等技术机
5、构进行沟通交流。8、加强法规宣贯解读。省市场监管局主动加强法规解读,及时公布纳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相关产品技术规范变更情况,省计量院等具有型式评价能力的计量技术机构应及时主动公开发布型式评价要求及相关提示,支持企业提升产品研发质量。9、服务上门”主动作为。加强省级计量技术机构、产业计量中心与计量器具研制企业深度沟通,了解产品设计开发、验证确认、质量控制、生产管理等具体情况,提高企业研发工作的针对性,进而提高审评工作效率。(三)优化审评流程,提升审批效能10、压缩流程时限:对于计量器具产品首次注册申请,其审批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缩30%小微企业研发并生产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计量器
6、具的,型式评价一般应在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收到试验样机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产品升级换代的,型式评价一般应在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收到试验样机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11、简化审批程序:11.1 申请人在外省关联企业(如与省内企业同控股股东、同集团等情形)已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凭借关联企业提供的型式评价技术资料,在对应国家计量技术法规无重大改变、型式批准计量产品无改变、质量管理体系符合要求且具有可追溯性和等同性的前提下,可以充分参考原有技术资料相关信息申请型式批准简易流程。11.2 集团公司为优化产业结构,内部调整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生产归属权,包括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进行生产条件转让、子公司与子
7、公司之间的生产条件转让。其原计量器具获证单位应申明生产资产予以全部转让,不再从事该型式批准计量器具生产活动,由转让对象承接所有生产条件并开展计量器具生产活动。承接方应公开承诺生产条件符合国家法规要求,所生产计量器具符合最新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型式评价大纲要求,并携原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申明及公开承诺申请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变更。上述11.1、11.2申请人取得证书半年内,所属地市州监管局应对其进行现场监督检蛰,核查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督促申请人从相应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产品中选择一种进行型式评价试验,如发现与原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型式评价结论与产品不符,由省局公告撤销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12、拓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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