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胥家幼儿园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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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都江堰市胥家幼儿园章程(2015年6月26日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为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规范本园内部管理体制和机制运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幼儿园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园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实施纲要、成都市依法治市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园名与地址】本园全称为:都江堰市胥家幼儿园园所地址为:都江堰市学府路二段831号附1号本园网址:本园微信公众号:都江堰市胥家镇幼儿园第三条【幼儿园性质及隶
2、属关系】本园依法经成都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隶属于都江堰市教育局管理。本园为公办全日制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幼儿园等级为成都市二级园。第四条【招生对象与规模】本园严格按照都江堰市教育局招生文件,面向都江堰市教育局规定的教育服务区域内招生,办园规模为12个班级,招生对象为3-6周岁的幼儿,招收幼儿总人数360名。按照教育局规定进行编班: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第五条【办园理念与办园目标】胥家镇幼儿园一直秉承“教育与保育结合、人格与体格并重、智商与情商共育,培养形佳言美、健康阳光、乐学自信的现代儿童”的教育理念,并结合“三生教育”(即:珍爱生命、学会生存、热爱生活
3、)的办园特色,促进全园幼儿的全面发展。第六条【课程设置】本园根据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成都市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纲要自主设置课程,参照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幼儿园整合课程,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进行课程设置和安排。有效组织五大领域(即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教学,结合“三生教育”园本教学,以幼儿的全面发展为本,防止幼儿园课程小学化。第七条【本园标识】都江堰市胥家幼儿园园标:幼儿口号:“胥幼宝贝、阳光向上”教师口号:“团结奋进、拼搏创新”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第八条【园长的责任制】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第九条【园长的职责】园长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4、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二、领导全园的教育工作、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及财务后勤管理工作;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四、负责建立、修改并执行各种规章制度;五、根据岗位聘任制,负责聘任、调配教职工,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六、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定期召开家长会,展示教育成果,宣传家教方法,听取家长意见,提高办园质量。七、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八、审批幼儿园的财务开支,管好用好园金、设备和财产,搞好教职工福利,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及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正
5、当利益;九、搞好自培工作,考察现任干部,并进行选拔和任免。十、负责与社区做好联系和合作。第十条【基层党组织】本园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本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监督幼儿园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第十一条【工会制度】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四川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川工教科文卫【2013】43号)的明确要求,本园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共有十二名教代会成员,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
6、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本园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参与幼儿园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二条【内设管理机构】本园设置的管理机构有:后勤、财务、教学、工会、办公室、卫生保健等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更好地协助园长做好管理工作。第十三条【园务会议与园务委员会】园长定期召开园务会议,审议本园章程、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事项。本园根据办园实际需要建立了行政代表会、教师代表会、膳食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参与审议上述决策事项。第十四条【园务公开】本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幼儿家长、社会公众对
7、本园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第十五条【管理监督】为促进本园民主办园,开放办园,本园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三章教职工第十六条【教职工组成】本园教职工由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财务人员、后勤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组成。第十七条【人事制度】本园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等均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本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设置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第十八条【教职工考核】本园依法建立了全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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