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办法(2024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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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民规(2024)7号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光明集团:为做好本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工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并会商市数据局。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2024年4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办法为规范老年综合津贴发放流程,依据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通知(沪府规(2024)1号),现就本市老年综合津贴(以下简称“津贴”)发放管理制定本办法。一、发放对象和标准津贴发放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津
2、贴标准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具体如下:()6569周岁,每人每月75元;(二)7079周岁,每人每月150元;(三)8089周岁,每人每月180元;(四)9099周岁,每人每月350元;(五)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今后,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出津贴标准调整的建议,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二、津贴计算和发放(一)老年人从符合条件的当月开始享受津贴。津贴逾期领取的,符合条件之月早于本办法实施之月不满二年或在本办法实施当月及之后的,自老年人符合条件当月起予以补发;符合条件之月早于本办法实施之月二年及以上的,从本办法实施之月前二年起补发津贴。补发的津贴不计利息。(二)
3、老年人因户籍迁出本市、身故等原因不再符合津贴发放条件的,津贴停止发放。(三)津贴发放采取按季度预拨的方式,津贴发放日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即1月、4月、7月、10月)的15日。(四)非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即1月、4月、7月、10月)新确认的老年人,首次享受的津贴于当月或次月15日发放。(五)津贴通过上海市敬老卡或社会保障卡发放。上海市敬老卡和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发放和管理具体事项,按照相关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实施。三、发放程序(一)名单生成与“信息确认单”推送。市数据局根据本市实有人口库中户籍人口信息,每月1日生成下个月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名单并逐一生成“信息确认单”,将“信息确认单”通过“随申办市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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