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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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2021-2023年定期报表)南京市统计局二O二一年一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一、总说明(3)二、报表目录(5)三、调查表式(6)四、主要指标解释(16)一、总说明为全面反映全市金融业发展规模、水平、结构等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科学制定金融业发展政策和规
2、划提供依据,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资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统计内容本报表制度的主要统计内容包括金融业法人单位、视同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及财务状况等。(二)统计范围本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为辖区内全部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金融业法人单位及视同法人单位。金融业务活动具体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属于“J金融业”行业门类的活动,具体包括“66货币金融服务业,67资本市场服务,68保险业,69其他金融活动”四个行业大类的活动。法人单位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
3、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定合同;(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本报表制度规定:(1)在宁各金融单位的总部,以总行、总公司本部为法人单位;(2)在宁各金融单位的分支机构,以市分行、分公司视同法人单位;(3)在宁各证券公司的分公司、证券交易营业部、期货交易营业部视同法人单位。(三)统计原则辖区内金融业调查单位按照在地原则进行统计,各区统计机构应按照国家、省国民经济核算统计报表制度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和统计口径,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四)调查表式本制度共设置六张基层表:季度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金融业单位和金融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表,所有调查单位均需填报
4、法人基本情况表。(五)上报方式及要求1、金融业单位采取联网直报方式上报数据。调查单位按统计部门的统一要求,通过南京市统计局数据采集平台按时填报基层表、审核和上报数据、接受数据查询。各级统计机构负责对企业网上直报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和查询。2 .确保统计资料按时上报。各被调查单位要严格遵守本报表制度规定的时间报送统计数据。3 .企业基本情况表上报内容须完整准确,不要遗漏项目。包括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等内容须填报完整。4、本报表制度中的价值量指标一律按千元人民币计量,保留整数。(六)资料来源及调查方法所有报表均由南京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区统计局负责本区金融业企业的数
5、据收集、审核、上报工作,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七)本制度从2021年第1季度起开始实行。(A)本制度由南京市统计局负责解释。二、报表目录表号表名报告期别统计范围报送单位调查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区级统计机构数据审核验收、上报截止时间201-1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年报辖区内金融业单位金融业单位3月8日前上报按制度要求规定的时间NJJOOl表金融业财务状况(一)季报辖区内银行法人及视同法人的银行单位金融业单位一、二、四季度后15号前上报,三季度后17号前上报按制度要求规定的时间NJJ002表金融业财务状况(二)季报辖区内证券法人及视同法人的证券营业部金融业单位一、二、四季度后15号前上报,三季度后17号
6、前上报按制度要求规定的时间NJJ003表金融业财务状况(三)季报辖区内视同法人的保险公司金融业单位一、二、四季度后15号前上报,三季度后17号前上报按制度要求规定的时间NJJ004表金融业财务状况(四)季报辖区内其他金融业单位金融业单位一、二、四季度后15号前上报,三季度后17号前上报按制度要求规定的时间NJJ005表金融业财务状况(五)季报辖区内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金融业单位金融业单位一、二、四季度后15号前上报,三季度后17号前上报按制度要求规定的时间三、调查表式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号:2O11表制定机关:南京市统计局批准文号:苏统制(2021)19号202年有效期至:2023年1月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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