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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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过渡期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结合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保持衔接资金使用管理体系总体稳定(一)保持政策稳定。坚持中央、自治区、市衔接资金管理办法不变、主管部门不变、分配方式稳定、支持重点进一步聚焦。严格落实市区人民政
2、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宜政办发(2021)56号)要求,优化调整区本级财政衔接资金支持重点领域,推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二)聚焦支持重点。持续优化资金使用结构,创新资金分配使用方式,突出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稳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比重,着力补齐乡村建设短板弱项,力争过渡期内脱贫人口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增速,推动脱贫地区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监管,乡村振兴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共同管理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用于其他方面的资金,按职责分工加强业务指导。二、强化衔接资金项目管理(三)加强
3、项目库建设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本行业开展项目库建设,指导各乡镇根据自治区的项目入库指南编制项目,优化管理制度,强化分级管理,推动项目库共建共享。下一年度项目入库要于当年10月底前完成,入库储备项目资金规模要比当年度实施项目资金规模增加20%以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入库程序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报批,确保入库项目质量,力争资金到位后可以立即启动。对各乡镇预审的项目,应完成必要的前期工作,明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预期绩效目标、利益联结机制、实施期限等。对衔接资金支持的入库项目,由乡村振兴部门统一汇总,并报区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或区人民政府审批;对衔接资金支持的自治区、市级项
4、目,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后,一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四)夯实项目施工准备。要严格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操作手册要求,加强规划编制、项目入库及实施、监测评价、资产管理等工作。下一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编制及勾选要在当年11月底前完成,要严格落实在项目申报、评审、批复各环节的公告公示要求。对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加强衔接资金与其他财政资金的统筹。对通过整合不同渠道资金实施的同一项目,须在其实施方案中明确说明,并区分不同渠道资金的具体支持内容,避免交叉重复。不得利用中央衔接资金承担明确由地方履行的支出责任或者承担的配套资金。对按规定需开展可行性研
5、究、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程序的项目,未完成必要程序的原则上不予安排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除外)。年度预算获得批复后,按规定需政府采购、招投标的抓紧开展,符合规定的村庄小型建设项目可施行简易审批,加快前期工作进度,最大程度用好施工季节。(五)做好项目计划实施。对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应在明确的实施期限内完成,项目实施主体要抓紧抓好实施工作,原则上当年度项目全部开工、完工率不低于95%。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抓好项目实施工作的跟踪督促和质量监督,推动项目按计划如期实施。项目完成后应在2个月内做好验收报账、台账归档等工作,项目资产登记移交及管理工作按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6、各行业主管部门承担项目绩效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自评等工作。(六)规范资金项目调整。根据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合理安排衔接资金,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安排项目。各批次资金项目计划确定后要严格执行,确需调整或涉及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会同财政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在报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同意后调整项目库。项目库调整时间为当年的3月、8月、10月、11月。对入库项目实施动态管理,3年未执行的项目自动出库,再次入库按照新项目审核程序办理。(七)加快资金分配下达。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衔接资金后,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
7、算法实施条例规定,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做好资金测算分配和下达工作。本级安排衔接资金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不足额安排的要在当年9月底前调整预算足额安排。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时要将资金分解到具体项目。(八)抓紧形成实际支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提前做好资金支出计划,督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着力提升预算执行均衡性,力争每季度末达到序时进度,当年资金原则上支出完毕(不含按规定预留的质保金)。区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要及时研判,确保每年7月中旬、10月中旬预算执行率分别达到55%、80%o对采取预拨方式的项目,预拨额度不得超过衔接资金补助总额的60%,并须在合同条款中明确预付工程款的比例、数额、支付条件
8、、抵扣方式等内容。年末项目实际进度未达到预拨比例的,差额部分不计入实际支出金额。乡村振兴部门要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集中开展对上月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对账工作,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三、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九)建立特色优势产业储备清单制度。区乡村振兴局每年牵头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开展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储备评估。将符合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发展要求、联农带农富农效果显著的产业项目清单报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要加强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发展,争取更多项目纳入自治区级特色优势产业储备清单,以便争取到更多资金支持。(十)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全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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