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祥瑞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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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祥瑞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依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被上述学校正式招收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学生及家庭经济能力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支出存在困难的学生。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
2、,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三)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四)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第四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主要负责人的领导小组,对于困难学生进行档案整理,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真实有效,并全部纳入学校档案库整理。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
3、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第六条学校成立由年级主任任组长的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第七条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第八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
4、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第九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设置为一般困难(A档)、困难(B档)和特殊困难(C档)三档。具体认定标准由学校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每学年开学一周内,区县、学校组织学生及家长对家庭经济情况、学生在校消费情况等开展问卷调查,问卷调查人数至少占在校生人数的30%。区县、学校认真分析问卷调查相关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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